《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现就我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于2018年12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明确“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黔江区现施行的《通告》为2021年 1月13日发布的黔江府发〔2021〕5号,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需对《通告》内容予以修改并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重新明确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场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管理及政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依据
1、《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主要内容
《通告》从9个方面对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划定进行阐述和规范。
第一部分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一是城东街道、正阳街道全域;二是城西街道:西山社区、水井湾社区、迎宾社区、塘坊社区、大庄社区、册山社区、洞塘社区1、2、3、5组;三是城南街道:沙坝社区、黑山社区、山台山社区、南沟社区、南家社区、青坪社区、恩泽苑社区、菱角社区、香水社区、一心社区、牛郎社区(青杠工业园区范围);四是舟白街道:路东社区、武陵山社区、五台社区、丛山村、舟白社区3、4、6、7组、县坝社区5组;五是冯家街道:渔滩社区东外环高架桥沿线靠正阳城区区域;六是濯水镇濯水社区3、4、5、6、7组及风雨廊桥区域;七是中塘镇兴泉居委9、10、11组。
第二部分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密集公共场所和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等重要场所。
第三部分强调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第四部分是对非法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第五部分明确允许专营销售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以及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
第六部分强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七部分是对单位、个人遵守通告的自觉要求,及对违反通告的责追究。
第八部分明确公民举报违反本通告举报途径和举报电话。
第九部分明确施行时间。
四、政策解读及举例说明
(一)与原通告相比,作了哪些修改?
解读:1、新增禁放区域:正阳街道团结社区3组、4组;城南街道菱角社区及牛郎社区(青杠工业园区范围);舟白街道五台社区、丛山村、舟白社区3、4、6、7组、县坝社区5组;冯家街道渔滩社区东外环高架桥沿线靠正阳城区区域;中塘镇兴泉居委9、10、11组。
2、缩小禁放区域:城西街道洞塘社区,只有洞塘社区1、2、3、5组为禁放区,洞塘社区4、6、7、8、9组除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二)黔江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