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重庆市黔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22

一、修编背景

2024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60号),该预案聚焦新形势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对救灾准备、救灾响应、救灾救助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启动条件、运行机制等进行了规范完善。按照工作安排,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重庆市黔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黔江府办发〔2022〕88号)进行修编,形成2024版《重庆市黔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切实加强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修编内容

(一)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特别提出“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指挥体系是负责统筹协调救灾救助工作的一个整体性组织指挥架构和运行机制。《预案》第2部分第1点对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规定,和2022版《重庆市黔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有两点:一是规定了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职责,二是单独规定了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办)的职责。主要目的是突出防减救一体化、发挥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强调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

(三)灾害救助准备。灾害救助准备的主要目的是在灾害可能发生之前有所行动,预先采取措施,避免手忙脚乱,准备工作必须紧盯灾害救助实际需要,怎么救助就怎么准备,哪里薄弱就补强哪里。同时,灾害救助准备是临灾准备,窗口期很短,如果不提前做好预案,灾害来临之前的应急准备措施就无从谈起,要在平时下足功夫,除了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等,还要健全配套机制、强化会商研判、融入日常工作。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两部分,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要求宣传、文化旅游、气象等部门应配合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五)区级响应。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预案》主要做了5方面调整:一是推动救灾关口前移。提高救灾应急响应的及时性、主动性,提出经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实现“早启动、早支持、早救助”。二是简化启动程序。一级响应可由区减灾委员会主任根据灾情情况直接启动,二级响应可由区减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根据灾情情况直接启动,并向区减灾委员会主任报告。三是调整响应批准权限。《预案》明确,将三级响应批准权限由区减灾委第一副主任调整为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批准,将四级响应批准权限由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调整为区减灾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四是调整部分启动条件。将一级响应“死亡30人以上”调整为“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调整为20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500间或750户以上调整为900间或300户以上。将二级响应“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调整为“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调整为1200人以上、2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50间或75户以上、2500间或750户以下调整为450间或150户以上、900间或300户以下。将三级响应“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调整为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调整为600人以上、12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45户以上、250间或75户以下调整为180间或60户以上、450间或150户以下;将四级响应“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2500人以下调整为200人以上、6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15户以上、150间或45户以下调整为60间或20户以上、180间或60户以下。解决启动条件过高和不符合当前救灾实际需要问题。五是新增联动响应机制。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类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六是完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区消防救援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渝东南支队、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黔江支队等多支救援队伍投入救灾救助方面的内容。

(六)灾后救助。广义的灾后救助是灾害发生后,政府组织开展的面向受灾群众的救助活动。狭义的灾后救助,是指从灾害应急阶段基本结束到灾后恢复重建完成这个阶段开展的救助工作,涉及的工作环节主要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灾后救助工作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人民性、社会性,意义十分重大。一是过渡期生活救助。《预案》对过渡期救助人口范围进行了扩展和更新,界定为: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这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中的相关表述保持一致。二是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预案》强调,积极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三是冬春救助。指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受灾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全面评估受灾群众救助需求。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申请资金支持,并根据市级下达资金及区级资金情况,安排发放冬春救助金,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困难。

(七)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以及宣传和培训等8个方面内容。区发展改革委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优化储备库布局,完善仓储条件和储备网络。并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应对紧急转移3000人的要求的必要救灾物资。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

(八)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责任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等5部分。《预案》新增“责任奖惩部分”。

三、名词解释

一是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是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落实措施

为推动《预案》贯彻落实,区减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将通过宣传解读、培训指导等多种途径,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有效贯彻落实《预案》,加快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更加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