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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日期:2020-04-14

2020年4月3日,区政府制定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20〕9号),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0〕35号)要求,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3号)相关要求,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1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情况,需要对不符合上位依据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区司法局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实施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起草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征求了拟废止文件起草单位、实施单位的意见后,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予以印发。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对《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江府发〔2009〕79号)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江府发〔2009〕79号);

2.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09〕96号);

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0〕323号);

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0〕374号);

5.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0〕397号);

6.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0〕398号);

7.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1〕37号);

8.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正常施工秩序的通告(黔江府通〔2013〕16号);

9.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推进液化天然气高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3〕70号);

10.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62号);

11.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74号);

12.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100号);

1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113号);

1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56号)。

三、制定《决定》的依据

(一)《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3号)。

四、《决定》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0年7月14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