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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共15条)

日期:2023-09-11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黔江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9312366

2. 科技型企业补助政策。对首次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执行期限:次年4月至5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79227287

3. 高成长性企业补助政策。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牛羚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执行期限:次年4月至5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79227287

4. 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补助政策。对企业开发并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补助2万元。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执行期限:次年4月至5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79227287

5.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政策。当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通过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初审推荐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非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通过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初审推荐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执行期限:次年4月至5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79227287

6. 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首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科技服务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引进的重大科研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执行期限:次年4月至5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79227287

7. 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新招引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执行期限:次年4月至5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79227287

8. 发明专利培育补助。对新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对新授权的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补助0.5万元;对维持5年以上的发明专利,从第6年起每件补助0.2万元/年;对通过购买、股权投资等方式引进发明专利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自引进之日起每件补助0.1万元/年。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执行期限:次年4月至5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79227287

9. 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对引进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成功转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执行期限:次年4月至5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79227287

10. 对区内符合“重庆英才集聚工程”条件的科技人才,积极争取市级人才政策。充分利用保障性住房、国有闲置住房等,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提供住宿帮助,在黔工作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起租金减半。对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顾问,且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工作的第二年度,对顾问每人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引进正高职称、博士(含博士后)从事科研或高管的企业,且引进人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从工作的次年起每年补助2万元/人;对引进副高职称、硕士从事科研或高管的企业,且引进人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从工作的次年起每年补助1万元/人。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执行期限:次年4月至5月(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79227287

11. 黔江区种子投资基金政策。采取分类分级的办法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第一类首选投资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符合条件第二类(1)择优投资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2)择优投资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3)(4)择优投资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黔江区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黔江府办发〔2020〕67号

执行期限:以公布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79085000

12. 新型研发机构政策。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二)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享受《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扶持政策。(三)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创新券接券机构,推动创新券资助对象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四)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支持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有条件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中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畅通职称认定“绿色通道”。(五)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参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重庆市市级科研项目可获得优先立项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

执行期限:以市科技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79227287

13. 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资助。对被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目录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资助强度为一般项目10万元、重点项目20万元。

政策依据:《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渝知发〔2021〕61号)

执行期限:以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3-87902307

14. 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在知识价值信用评价额度以内,以基准利率发放的信用贷款。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

执行期限:根据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申报工作通知时间申报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023-79223672

15. 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政策依据:科技创新再贷款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人行黔江分行

咨询电话:023-64781022

科技成果奖励。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区内所有人才,由区财政按1:1奖励配套。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高层次人才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委办〔2022〕5号)

执行期限:2021年10月起

责任单位:黔江区人力社保局、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咨询电话:023-79221648、023-792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