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政策(共2条)
1. 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黔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79230268
2. 鼓励、支持大型家电、汽车销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和汽车促销活动。
政策依据:市商务委《关于开展 2023 年“爱尚重庆·渝悦消费”汽车惠民促销活动的通知》(渝商务〔2023〕149 号)、《关于开展2023“爱尚重庆·渝悦消费” 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的通知》(渝商务〔2023〕150号)
执行期限:即日至2023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7923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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