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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政策(共10条)

日期:2023-09-11

1. 降低平台经济参与经营者成本。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3-79222650

2. 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以“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双向联络员制度优势,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结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黔江分行

咨询电话:023-64781012

3. 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综合保障程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黔江银保监分局

咨询电话:023-79241388

4. 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市资金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政策依据:《关于申报2023年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的通知》(黔江商务发〔2023〕1号)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79230268

5. 加强零售业金融支持。对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结合实际可给予贷款贴息。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户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黔江分行

咨询电话:023-64781012

6. 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零售业。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争取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79223561

7. 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79230268

8. 支持酒店行业发展。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确需在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之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促进酒店行业恢复发展。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79223561

9. 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餐饮业。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争取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79223561

10. 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023-7922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