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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政策(共29条)

日期:2023-09-11

1. 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租期奖励政策。实行产出强度奖励、税收强度奖励、规上企业奖励、高新企业奖励、科技型企业奖励。以上奖励政策可叠加享受,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免租期15个月。企业签订招商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重庆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享受3个月装修免租期。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装修进度的,企业需报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查认定后其装修免租期可酌情延长。

政策依据:《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正阳园区管委发〔2023〕14号

执行期限:入驻企业期满1年(未满1年期且生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企业可按月均折算认定)于次年1月20日前向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资料。

责任单位:正阳工业园区招商中心

咨询电话:023-79426588

2. 政策性关闭非煤矿山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2017年以后政策性关闭非煤矿山,符合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9236520

3. 政策性关闭煤矿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2017年以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2017年以后政策性关闭煤矿,符合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9236520

4. 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执行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黔江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9312366

5.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黔江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9312366

6. 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文件,对符合申报条件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择优给予后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对符合补助条件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9-2022)》

执行期限: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发布申报通知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79245320

7. 知识产权保护补助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政策依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执行期限:次年4月至5月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79227287

8. 帮扶企业争取中央和市级大气专项补助资金。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鼓励引导汽车、摩托车、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鞋、汽修、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及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等文件要求,组织技术专家为企业申请中央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推动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执行期限:每年4月1日前、8月30日前分别提交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9227811

9. 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督促大型银行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依托“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向金融机构推送制造业贷款优质项目(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黔江分行

咨询电话:023-64781068

10. 为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政策依据:为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黔江分行

咨询电话:023-64781068

11.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主要包括煤炭安全绿色智能开采、煤炭安全生产和设备,以及煤电企业电煤保供等,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下浮贷款利率。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等额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1.75%。

政策依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黔江分行

咨询电话:023-64781068

12. 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行弹性出让方式供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模式。

政策依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9242911

13. 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地。支持以划拨方式供应充换电设施用地,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充换电设施用地,鼓励在现有港口、码头等重要交通枢纽和公交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桩等充换电设施。对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出租协议后,可在景区、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医院、写字楼等现有建设用地配建停车位(库)和商圈占道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利用景区、广场等划拨土地使用权建设充电桩的,不计征其划拨土地收益金。

政策依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地的意见》(渝国土房管〔2015〕457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9242911

14. 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工业项目:一是鼓励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二是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减轻工业企业经济负担。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9242911

15. 工业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工业企业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生产区项目的建筑容积率超过1.0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政策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9242911

16. 对制造业企业优化供地降低成本。政府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做到应供尽供,对纳入市级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优先保障。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9242911

17. 规范矿山企业采矿权抵押融资政策。规范矿山企业采矿权抵押融资,将采矿权抵押备案作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的相关情形、要件资料、条件、时限等。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9236520

18. 加快办理因退出生态保护区域等原因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因退出生态保护区域等原因申请缩小矿区范围采矿权登记的企业,简化登记要求,缩短办理时间。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9号)

执行期限:申请办理变更矿区范围登记,期限为2年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9236520

19. 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一)工业项目的配套设施用地指标可以在该项目的不同规划地块中调剂使用,不进行规划修改;确需突破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上限的,由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信息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由所在区县政府加强监管。(二)新建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区域规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分产业类别按不低于国家规定下限执行。(三)现有工业企业经批准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可继续按原用途管理,但不得分割转让。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9号)

执行期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所需时限

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9222931、023-79240258

20. 协调减轻企业治污成本。对于实施减污降碳绿色改造的重点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帮扶,帮助企业规避选用低治理效率、高运行成本技术的风险,协调科技部门推荐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助推企业绿色转型。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9227811

21. 优化夜间作业申报审核的全程网上办理流程。企业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移动端APP等渠道进行网上申报,不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实行“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核,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提供《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邮寄服务。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9227903

22. 优先为企业提供免费监测服务。对重点企业实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的项目优先安排免费加密监测,监测结果可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环保税征减、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依据。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参照执行。指导帮扶企业持续加强自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9230728

23. 指导企业通过低排放减交环保税。组织专家为重点企业提供治理技术指导,帮助企业甄别技术路线,积极为开展深度治理的企业享受“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减税政策提供依据支撑,促使企业积极主动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9227811

24. 主动服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主动下沉服务企业,开展面对面技术及标准培训,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答疑交流指导。创新培训形式,制作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上课程课件,方便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线上学习培训,并进行学习成效测评,提升企业及人员规范化操作水平,减少检测违规风险。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9227811

25. 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一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环保领跑者”名单,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树立行业标杆。允许“环保领跑者”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期间适当减少错峰减污时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大气专项财政补助,并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中协调争取政策支持。通过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9227811

26. 测绘资质许可审批优化准入服务。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审批时实施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现为15个工作日;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料信息;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9229923

27. 精简矿业权登记要件和流程。通过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精简矿业权登记要件和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节省时间成本。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意见》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9242911

28. 放宽货车通行证办理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拖拉机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办临时通行证。

政策依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局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公巡一大队

咨询电话:023-79231771、023-79236618

29.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关键环节、产业生态领域项目,具体详见《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执行期限: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至3月5日,特定项目申报起止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79239715、023-7924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