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出台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
龙头企业最高可获补助50万元
为促进全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日前,黔江区出台了《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在黔江区注册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重点支持烤烟、生猪、蚕桑三大骨干产业和特色水果、蔬菜、肉牛等特色规模产业发展。
《办法》指出,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新评为国家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元。支持品牌创建,将每年农业产业化资金的(不低于)15%用于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标准化基地建设及农产品品牌的推广营销。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达到相关条件后,享受《黔江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相关奖励扶持政策。支持政策性保险。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生猪、能繁母猪、牛、羊、鸡、蚕桑、羊肚菌、森林综合等品种和渔业的农业生产灾害保险和生猪、山羊等品种的农产品收益保险。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际国内博览会、展销会等,推广本地农特产品,对参展农业企业主体按区外市内每次3000元、市外每次补助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烤烟产业方面,按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烤烟生产物资投入补助。按上一年度的烟叶税提取10%建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用于对烘烤场、育苗大棚、烤房设施、人工影响天气站、烤烟路的维修补助。
生猪产业方面,支持生猪品种良种化。通过政府采购免费对全区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猪精液,并配送到乡镇街道人工授精站;通过以竞建、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按“先打后补”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自主免疫、财政直补;散养户实行统防统治。对实施强制扑杀的生猪按每头130元至80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猪只大小、品种等因素确定。
蚕桑产业方面,每亩新建桑园种苗费由农户或业主自筹100元后,所差部分由区财政补助。根据上一年度实际交售鲜蚕茧量,按每公斤鲜蚕茧补助1元,用于桑园管理。按当年产鲜蚕茧总量,每公斤鲜蚕茧补助0.5元。按当年小蚕共育总量,对小蚕共育户每成功共育并供蚕农使用,每张蚕种补助20元。对当年产茧达100担及以上的业主、大户,每户奖励2000元。
鼓励猕猴桃规模化发展,对新建猕猴桃基地达到10亩以上的,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投入补助(第一年补助1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补助管护费500元)。猕猴桃老果园进行品种改良(集中成片50亩以上),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打造优质李子基地,对新建李子基地达到10亩以上的,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投入补助(第一年补助60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补助管护费200元)。
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对认定为新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保供的蔬菜基地(连片50亩以上),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投入一次性补助。对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的青菜头种植基地,经验收合格,按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投入一次性补助。
《办法》所涉政策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经营主体,及时收回补助资金、停报项目,并依法追究经营主体责任。同时,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及项目管理人、验收人责任。各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对当年立项支持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可对相应产业扶持政策作适当调整。(记者 王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