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答复函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青年生育的支持政策建议》(第17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引导服务方面
(一)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婚俗新文化。2021年,市民政局将我区列入婚俗改革试点区县。婚俗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区民政局组织宣讲婚俗改革的意义3场;为提高免费颁证率,增加婚姻仪式感,共为800多人提供颁证仪式;发放传单“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新风倡议书”1000余份。为把婚俗、婚恋文化倡导落实落地,区妇联开展“除陋习树新风”宣传实践活动,宣传抵制大操大办,对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宣传。联合区民政局开展了“注重家庭文化建设·见证新时代文明婚俗”集体婚礼活动,开展“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婚嫁从简、喜事新办”文明新理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婚外恋文化或交友服务,营造幸福婚恋和婚育文化社会氛围。
(二)开展婚姻辅导,免费孕前优生检查。2016以来,持续开展“家和计划”项目,在婚姻登记大厅设置独立的办公场所,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安排专职社工、心理咨询师和法律顾问,为登记的新人提供婚前、婚中婚后的辅导及离婚夫妻的矛盾纠纷化解,6年来共为500多人提供直接帮助,间接受益人群达3000人次。开展沙龙活动20余次,个案辅导300多次。开展学龄期儿童常见心理与行为公益讲座和相关疾病义诊活动。举办家长课堂讲座,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宣传保健及生长发育的评价等育儿新知识。每年举办1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培训,开设妇幼保健院亲子教育家长学校,承担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教养服务的职能。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完善配套政策方面
(一)完善保障制度,减轻育儿负担。我区按照《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渝社险发〔2016〕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1〕31号)、《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渝劳社发〔2009〕17号)、《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63号)精神,建立了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险制度。2021年,城镇职工参保61668人,报销783人,支付金额1815万元,783个家庭受益。目前国家对城乡居民没有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只能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内对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进行定额补助。对孕产妇产前检查费用补助限额1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4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进一步完善婴幼儿医疗保障制度,对新生儿独立参保,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独立参保的新生儿,随其参加居民医保的监护人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合计不超过其监护人当年享受的最高支付限额。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对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定额付费结算,范围: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白血病(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费用补偿:实行定额付费结算,不受目录限制。对定点医院治疗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定额付费,标准分别为:一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缓解治疗费8万元,中危组完全缓解治疗费15万元。二是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缓解治疗费8万元。三是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常规手术治疗费2.5万元,介入治疗费3万元。四是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常规手术治疗费,3岁以上儿童患者2.5万元,1-3岁儿童患者4万元,1岁以下儿童患者5万元;介入治疗费4万元。五是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常规手术治疗费,新生儿、小婴儿(3个月以下)需急诊或限期手术的为3万元,其他儿童患者1.5万元;介入治疗费3万元。六是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常规手术治疗费3万元,介入治疗费2.2万元。
对城镇职工参保的孕产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并发症从2009年3月1日起,调整了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见附件1),增加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见附件2)。
(二)健全托育体系,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在2020年出台的《黔江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江府发〔2020〕38号)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增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家,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5家以上。公立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置率50%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享受社区家庭服务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设立的员工子女托育点,可按税法规定扣除有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幼儿园设立托幼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支持。2021年黔江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和《黔江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黔江府办发〔2021〕92号),并分别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个。2021年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区委区政府积极应对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政策,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区建设公办幼儿园3所,其中新建2所,改扩建1所,增加班级28个,增加学位840个,投入资金1400万元,进一步满足我区学前教育需求。在《黔江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幼儿园安全办园、科学保教水平全面提高,三级及以上幼儿园达95%以上,二级及以上幼儿园达65%以上,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5%以上,教师持证率达100%。力争建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为落实国家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黔江区发改委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统筹指导学校按照标准收费,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上限标准,严格查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违规收费行为。2021年以来,黔江区建设托育服务项目5个,争取到位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413万元。完成托育服务机构备案9个,审批学前教育项目10个,总投资2109.11万元。今年申报成功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中央项目4个,均为公办托幼单位,建设托位295个,已争取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295万元。下一步区发改委将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三)出台优惠政策,引导支持青年婚育。目前,我国现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有6项:包括子女教育经费、继续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支出、赡养老人费用,三孩政策实施后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纳入了我国第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目前来看,我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有助于减轻广大百姓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有助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庆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渝委发[2022]9号),文件在“落实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中提出: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家庭人口增加后调换公租房房源。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我区在完善婚育青年就业保障措施方面,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62号)规定,中、小、微型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6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目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已到期停止。社会保险属市级统筹,政策由市级统一制定,区县只能贯彻执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经济发展,国、市目前已出台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3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2号)规定,对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部分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目前,已为我区60家企业办理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391.5万元。为全区2626户企业减征失业保险1399.2万元,惠及职工41305人。其中: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社会服务业降费1298户16101人472.48万元。
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将按照国家、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各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全面三孩政策下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期待。
最后,感谢代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我委刘冲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附件:1.重庆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2.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备注 | |||||||||||||||
一 |
产前检查 |
300 |
400 |
500 |
限额支付 | |||||||||||||
二 |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
1 |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
1200 |
1400 |
1500 |
限额支付 | |||||||||||
2 |
难产 |
1800 |
2000 |
2100 |
限额支付 | |||||||||||||
其中:剖宫产 |
2500 |
3000 |
3100 |
限额支付 | ||||||||||||||
3 |
宫外孕 |
2500 |
3000 |
3100 |
限额支付 | |||||||||||||
4 |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
650 |
800 |
850 |
限额支付 | |||||||||||||
5 |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
150 |
200 |
250 |
限额支付 | |||||||||||||
三 |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
限额500以内(含,下同) |
500 |
限额支付 | ||||||||||||||
超过限额部分 |
500-1500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
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 | |||||||||||||||
1500-2500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 | |||||||||||||||||
2500-3500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 |||||||||||||||||
3500以上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 |||||||||||||||||
四 |
计划生育手术费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
45 |
50 |
65 |
定额支付 | ||||||||||||
皮下埋植术 |
50 |
70 |
80 | |||||||||||||||
取出皮下埋植术 |
45 |
55 |
65 | |||||||||||||||
绝育手术 |
90 |
100 |
110 | |||||||||||||||
输卵管结扎术 |
400 |
550 |
700 | |||||||||||||||
输精管结扎术 |
250 |
350 |
500 | |||||||||||||||
复通手术 |
1600 |
1800 |
2000 | |||||||||||||||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
150 |
200 |
250 | |||||||||||||||
五 |
生育生活津贴 |
产假类别 |
正常生育 |
晚育 |
多N胞胎生育 |
难产 |
4个月以下生育 |
宫外孕 |
4个月以上流/引产 |
|||||||||
产假标准 |
98天 |
+30天 |
+N×15天 |
+15天 |
15天 |
30天 |
42天 |
|||||||||||
津贴计算 |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 |
附件2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
序号 |
产前并发症 |
产时并发症 |
产后并发症 |
1 |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
子宫破裂 |
产褥期感染 |
2 |
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 |
羊水栓塞 |
产后尿潴留 |
3 |
前置胎盘 |
产后出血 |
乳腺炎 |
4 |
胎盘早剥 |
宫颈及阴道裂伤 |
晚期产后出血 |
5 |
母婴血型不合 |
子宫内翻 |
产褥中暑 |
6 |
妊娠糖尿病 |
产科休克 |
产褥期精神异常 |
7 |
急性脂肪肝 |
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
|
8 |
妊娠剧吐 |
羊膜腔感染综合症 |
|
9 |
轮廓胎盘 |
||
10 |
血管前置 |
||
11 |
羊水过多 |
||
12 |
羊水过少 |
||
13 |
胎膜早硬 |
||
14 |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