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通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11-18

黔江府办〔202424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63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对2024年第三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区政府门户网站下属部门镇街子网站63个、以及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中报备登记的政务新媒体17个,检查比例100%。从检查结果来看,第三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总体良好,均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从信息发布情况来看,第三季度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未出现更新超期情况。其中,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舟白街道和金洞乡等单位网站信息发布量靠前;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等单位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发布的信息存在要素不完整、内容不准确等情况,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二)审核把关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对信息发布审查不严,发布的信息中存在错别字或表述不规范等情况。

(三)办事服务有待改进。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在“渝快办”中发布的办事指南存在表述含糊不清、内容不准确、样表不规范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内容保障水平。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容保障机制,杜绝出现空白栏目、长期不更新等问题,并定期排查已发布的信息,确保内容准确、完善、有效。

(二)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错别字、错误表述、敏感信息泄露等问题;对巡查发现的错敏内容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三)强化办事指南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排查本单位在“渝快办”中发布的办事指南,对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素编制指引(2.0版)的通知》及时修改完善指南中表述不清晰、内容不准确、样表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提高办事指南质量。


附件:1.2024年第三季度部门网站信息发布统计表

   2.2024年第三季度乡镇街道网站信息发布统计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第三季度部门网站信息发布统计表

序号

部门

信息发布量

1

区发展改革委

318

2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30

3

区城市管理局

125

4

区生态环境局

122

5

区民政局

103

6

区人力社保局

102

7

区教委

100

8

区财政局

100

9

区文化旅游委

92

10

区农业农村委

90

11

区市场监管局

77

12

区林业局

76

13

区卫生健康委

70

14

区应急管理局

64

15

区公安局

62

16

区住房城乡建委

60

17

区水利局

31

18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7

19

区商务委

24

20

区统计局

24

21

区经济信息委

20

22

区招商投资局

20

23

区民族宗教委

19

24

区交通运输委

18

25

区大数据发展局

16

26

区医保局

13

27

区司法局

12

28

区国资委

12

29

区正阳工业园区

11

30

区科技局

11

31

区审计局

5

32

区信访办

3

注:1.同一信息在多个与之有关联的栏目通过链接引用重复展示的,按引用次数统计发布条数。

  2.由区政府办公室推送到各网站动态要闻栏目展示的信息,不计入统计范围。


附件2

2024年第三季度乡镇街道网站信息发布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信息发布量

1

舟白街道

43

2

金洞乡

33

3

正阳街道

29

4

中塘镇

28

5

阿蓬江镇

23

6

太极镇

21

7

白石镇

20

8

石家镇

20

9

蓬东乡

20

10

黄溪镇

17

11

鹅池镇

18

12

金溪镇

16

13

黎水镇

15

14

石会镇

12

15

水市镇

12

16

沙坝镇

12

17

濯水镇

11

18

杉岭乡

11

19

城西街道

10

20

小南海镇

10

21

邻鄂镇

10

22

城东街道

10

23

五里镇

6

24

城南街道

8

25

新华乡

7

26

黑溪镇

7

27

水田乡

7

28

冯家街道

7

29

白土乡

4

30

马喇镇

4

注:1.同一信息在多个与之有关联的栏目通过链接引用重复展示的,按引用次数统计发布条数。

  2.由区政府办公室推送到各网站动态要闻栏目展示的信息,不计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