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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035
  • 主题分类 收费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0-12-30
  • 发布日期 2021-02-02
  • 文件标题 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我们对2020年实际执行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

附件1
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外交部门






1 认证费(含加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1.商业文件每份100元。
2.民事类证书每证50元。
3.领事认证加急费: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证)可另加收50元加急费。


2 签证费





(1)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各国家机关收取的)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详见计价格〔1999〕466号文件(点击打开

详见价费字〔1992〕198号文件(点击打开




(2)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教育部门






3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渝府发〔2012〕59号,渝价〔2009〕456号,渝价〔2012〕30号 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1.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
2.二级幼儿园:500元/生·月
3.三级幼儿园:400元/生·月
4.未定级或未达等级:200元/生·月
备注: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4 义务教育住宿费、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号 ,渝办发〔2006〕197号 1.城市义务教育住宿费:普通宿舍(初中)每生每期40元,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2.普通高中学费:300~1200元/生·期
3.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项目学费:10000~20000元/生·期
4.普通高中住宿费:城市或城镇高中每生每期6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期40元
5.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一级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二级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5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号 1.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每生每期不超过4000元
2.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宿舍:每生每期200元
3.技工学校住宿费:每生每期150-250元
4.学生公寓:一级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二级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三级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6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渝价〔1999〕334号, 渝价〔2000〕506号,渝办发〔2005〕110号,渝办〔2007〕26号,渝价〔2007〕398号 1.研究生学费:6000~15000元/生·年
2.本、专科生学费:一般专业2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不超过10000元/生·年
3.高等职业教育学费:一般专业4000-5000元/生.年,艺术类不超过10000元/生.年
4.成人教育本、专科学费:按普通高校各相应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60-80%收取
5.应用技术本科生学费:理工科每生每年9000元以内;文科类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
6.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学生学费:本科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成人学历教育班每生每学年20000元;培训、进修班每生每学年25000元。专科、研究生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0元。
7.普通宿舍住宿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5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元。
8.学生公寓住宿费:一级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二级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三级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研究生学生公寓2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800元,1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元。


7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渝价〔2000〕445号,渝价〔2002〕185号 1.理、工、医、外语类专业本科课程每学分80~100元、补修课程每学分20元;
2.文、法、财经类专业本科课程第学分60~85元,补修课程每学分20元;
3.艺术类专业本、专科开放教育每学分180—210元,补修课程每学分20元。
公安部门






8 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①居留许可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②永久居留申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1500元/人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1.每证300元。
2.换发(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300元/证;丢失补发或损坏换发600元/证。



④出入境证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100元/证



⑤旅行证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50元/证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补发、换发120元/证。



②出入境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每证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证 80 元。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60 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 40 元。
3.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电子通行证每证 200 元。
2.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 元。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每证 8 元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 15 元。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地方国库 《户口登记条例》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渝价[2001]272号



①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户口簿外壳工本费:每本6元。
2.户口页(非农业人口):每页0.5元;户口页(农业人口):每页0.2元。



②户口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迁移证件费(准迁、迁移证):每证4元。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1.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 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①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每本 10 元。


9 外国人签证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执行。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10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 1.占用非基本农田:
一类区20—30元/㎡
二类区15-25元/㎡
三类区10—20元/㎡
2.占用基本农田: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11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 渝价〔2001〕346号文件


12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16〕242号 1.80元/件(住宅类)
2.550/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3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渝发改规范〔2021〕3号 详见《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点击打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4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渝价〔2009〕455号 1.居民:1元/立方米
2.非居民:1.3元/立方米
城管部门






15 垃圾处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渝价〔2011〕315号 详见渝价〔2011〕315号文件(点击打开


1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渝价〔2001〕339号,渝价〔2009〕442号 1.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2.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渝价〔2009〕442号文件(点击打开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17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渝价〔2018〕66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8〕601号文件(点击打开
详见渝价〔2018〕66号文件(点击打开


18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缴入中央国库 《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渝价〔2017〕79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点击打开
详见渝价〔2017〕79号文件(点击打开
水利部门






19 水资源费(含三峡电站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渝价〔2006〕136号,渝价〔2006〕365号,渝价〔2013〕394号,渝价〔2015〕5号 1.一般取水:地表水,0.12元/m3(永川、铜梁、潼南、大足、璧山、荣昌、双桥、梁平、垫江),其他区县0.12元/m3;地下水,每立方米0.25元永川、铜梁、潼南、大足、璧山、荣昌、双桥、梁平、垫江),其他区县0.20元/m3.
2.发电取水: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计征,其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005元;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按取水量计征,其征收标准按一般取水中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


20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渝价〔2017〕81号
  1.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


  2.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标准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每平方米每年1.4元;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3元。


  3.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和采石及烧制砖、瓦、瓷(陶)、石灰,每立方米0.5元 4.排放废弃土、石、渣,每立方米0.5元

农业农村 部门






21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渝价〔2001〕184号 1.不使用渔船捕捞 100元/年
2.非机动捕捞渔船 150元/年
3.机动捕捞渔船 不足12马力按25元/马力·年收取,超过12马力的,超过部分
按10元/马力·年收取。 不足12马力的不得低于200元/年。双机渔船按总功率的75%计征。
4.网箱、流水养殖 2元/平方米·年
5.池塘养殖(6亩以上) 5元/亩·年
6.其他养殖100亩以下 1元/亩·年
7.101亩~1000亩 0.5元/亩·年 不得低于100元
8.1001亩~5000亩 0.4元/亩·年 不得低于500元
9.5001亩以上 0.3元/亩·年 不得低于2000元
(说明:1.经批准使用鱼鹰、水獭及其他禁用渔具和市外渔船经批准在我市捕捞作业的,按上述标准的200%征收。
2.经批准捕捞禁止捕捞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种苗的,按渔获物价值的3~5%征收。
3.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或者捕捞禁止捕捞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免收渔业资源费。
4.以出让方式取得养殖使用权的,不再收取渔业资源费。
卫生健康 部门






22 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14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财综〔2007〕138号,渝价〔2018〕174号 20元/剂次


23 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价〔2003〕93号 市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4000元/每案例
区县(自治县)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2500元/每案例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价〔2007〕690号 3500元/例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5000元/例


24 社会抚养费 缴入地方国库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重庆市卫生与计划生育条例》
十一 人防部门






2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10〕230号 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地面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计收,一类区域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二类区域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三类区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一类区域: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鸳鸯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玉峰山镇;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鱼洞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北碚区:东阳街道、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街道、北温泉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蔡家岗镇。二类区域: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除列入一类区域的城镇;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的城镇。三类区域:除列入一、二类区域的其他设防区县(自治县)的城镇。一、二、三类区域内的农村农民自建房不在收费的范围。
十二 法 院






26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渝价〔2007〕413号 1.非财产案件中的离婚案件,每件240元。
2.非财产案件中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4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8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
5.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十三 市场监管 部门






2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渝价〔2009〕243号,渝价〔2009〕472号,渝价〔2015〕319号 气瓶电子标签每枚15元,其他收费详见渝价〔2009〕243号文件(点击打开)、渝价〔2015〕319号文件(点击打开

十四 药品监管 部门






28 药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渝价函〔2016〕157号 药品注册人日费用标准每人每天2000元。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再注册费





(3)加急费




29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渝价函〔2016〕157号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人日费用标准每人每天1900元。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加急费


十五 人社部门






30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 缴入地方国库 渝财预外字〔1999〕243号,渝财综〔2018〕76号,渝价〔2015〕123号



(1)初级职务评审

初级:120元/人



(2)中级职务评审

中级:240元/人



(3)高级职务评审

高级:420元/人


31 技工学校收费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综合处字〔2001〕66号,渝价〔2006〕251号,渝价〔2014〕265号



(1)学费

1.一般技校中级技工每生每期1100元
2.国家级、市级重点技校中级技工每生每期收费标准在一般技校的基础上上浮10%至15%
3.高级技校高级技工每生每期1500元
4.技师学院技师班学费每生每期2100元



(2)住宿费

1.普通宿舍:每生每期150~250元
2.学生公寓:一级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二级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三级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32 劳动能力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综合处字〔2001〕66号,渝价〔2012〕382号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丧失工作能力程度等级鉴定费

初次鉴定费400元/案例,委托鉴定费400元/例,再次鉴定费750元/案例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费




(3)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400元/人次
十六 财政部门






33 收费票据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604号,财预〔2002〕584号,渝财预〔2003〕12号,渝发改收费函〔2020〕491号 详见渝发改收费函〔2020〕491号文件(点击打开

十七 相关部门






34 培训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规〔2000〕47号,渝财综字〔2000〕68号,财综〔2017〕20号,渝财综〔2017〕24号 渝价〔2000〕384号文件。


35 IC卡(磁卡)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渝财综〔2004〕226号,渝财综〔2010〕222号,渝价〔2010〕98号,渝价〔2008〕313号,渝价〔2013〕277号,渝财综〔2020〕58号 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
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损毁换领工本费:35元/卡


36 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见《重庆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详见附录

附件1附录-考试考务费

附件1附录
重庆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类别和部门 考试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一)人社部门 1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渝价函〔2006〕343号 1.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考试费每人每科10元

2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财税〔2018〕87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4号,渝价〔2002〕236号 1.考试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专业题每人每科120元
2.报名费每人10元

3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5号,渝价函〔2006〕9号 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 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财税〔2020〕37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6号,渝价函〔2006〕344号,渝财综〔2018〕97号,渝价函〔2005〕168号 1.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考试费每人每科4元

5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含中药师) 财税〔2015〕69号,财税〔2020〕37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7号,渝价函〔2006〕344号 1.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6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8号,渝价函〔2006〕344号 1.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考试费每人每科7元

7 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财税〔2019〕58号,渝价函〔2006〕344号 1.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考试费每人每科7元

8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渝价〔2004〕715号 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9 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财税〔2019〕58号,渝价函〔2007〕312号 1.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元

10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渝价函〔2007〕312号 1.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12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0元

11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税〔2019〕58号,渝价函〔2010〕139号 1.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
3.《社会工作实务(中级)》考务费每人18元

12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渝价函〔2011〕1号 1.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1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5元

13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财税〔2020〕37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渝价〔2011〕28号 1.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共3科)每人每科22元
3.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18元

14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点击打开),发改价格〔2015〕2673号文件(点击打开

15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10〕20号 1.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

16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财税〔2018〕9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10〕20号 1.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2.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1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10〕20号 1.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

18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财税〔2018〕9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10〕20号 1.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2.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19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10〕20号 1.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

20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10〕20号 1.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

21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财税〔2018〕9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10〕20号 1.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2.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22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基础、专业)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03〕87号 报名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60元、专业考试每人130元

23 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8号,财税〔2020〕37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07〕240号,渝财综〔2018〕97号,渝价函〔2005〕168号 1.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综合知识考试考务费每人6元
3.专业知识考试考务费每人25元

24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专业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07〕189号 1.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25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基础、专业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07〕189号 1.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26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02〕236号 考务费每人每科60;报名费每人10元

27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专业)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02〕236号 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28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专业)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02〕236号 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29 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点击打开

30 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点击打开

31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点击打开

32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点击打开

33 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02〕236号 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34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点击打开

3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财综〔2007〕4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点击打开

36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价费字〔1992〕44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06〕344号 1.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2.初级考试每人每科12元
3.高级考试每人每科50元

37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10〕21号 1.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
2.三级笔译翻译每人300元,口译翻译每人360元
3.二级笔译翻译每人360元,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430元
4.一级笔译翻译每人1000元,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1300元
5.同声传译每人1940元

38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财综〔2011〕9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2〕257号 1.初级每人每科70元
2.中级每人每科70元
3.高级每人每科50元

39 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渝财综〔2018〕97号,渝价〔2004〕715号 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40 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渝财综〔2018〕97号,渝价函〔2009〕161号 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41 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渝财综〔2018〕97号,渝价函〔2009〕162号 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42 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渝财综〔2018〕97号,渝价函〔2008〕304号 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43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渝财综〔2018〕97号,渝价函〔2006〕160号 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44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渝财综〔2018〕97号,渝价〔2006〕144号 笔试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5 乙种考试建档费 渝财综〔2018〕97号,渝价〔2001〕241号 乙种考试建档费每人20元

46 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渝财综〔2018〕97号,渝价函〔2011〕168号 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47 农机水电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渝财综〔2018〕97号,渝价函〔2012〕121号 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

48 市级职称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古汉语、医古文) 渝财综〔2018〕97号,渝价函〔2006〕9号 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49 建设行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试 渝财综〔2015〕77号,渝价函〔2016〕51号 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50元/人·科
(三)卫生健康部门 5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6〕111号,渝价〔2017〕60号 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每人次60元
初级和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51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6〕64号 每人每科61元

52 医师资格考试(会同中医局) 财税〔2016〕105号,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综〔2011〕94号,渝价〔2017〕59号 1.综合笔试费:64元/人·科
2.临床专业、公卫专业、中医类实践技能考试考务费249元/人·次;口腔专业实践技能考试考务费269元/人·次
(四)财政部门 53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价费字〔1992〕333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会计员资格考试收费14元;
助理会计师资格甲级考试收费14元;
会计师资格甲级考试收费14元;
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级考试收费42元;
会计师资格乙级考试收费42元。

54 注册会计师考试 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8〕37号 1.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含支付机考服务费)
2.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上缴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对考务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交通运输部门 55 船员(含海船及内河船员)考试 价费字〔1992〕19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点击打开

56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财综〔2011〕1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7〕58号 详见渝价〔2017〕58号文件(点击打开

57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含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考试 财税〔2018〕66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发改价格〔2019〕671号 详见渝发改价格〔2019〕671号文件(点击打开

58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考试 财税〔2018〕66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点击打开
(六)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59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 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04〕363 号 初级资格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中级资格报名考试费120元/人
高级资格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七)农业农村部门 60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财综〔2009〕7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2〕149号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综合知识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取的兽医综合知识考试费,其中:兽医全科为每人每科15元,水生动物为每人每科20元。
(八)教育部门 61 教师资格考试 财综〔2012〕4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5〕322号 1.笔试:70元/科
2.面试:280元/人
(九)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62 驾驶许可考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税〔2014〕101号,渝发改收费[2020]1095 详见《关于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点击打开
(十)司法部门 6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8〕65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渝价〔2018〕86号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费标准为每人145元(含上缴考务费);主观题考试费标准为每人85元(含上缴考务费)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 6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渝财综〔2011〕162号,渝价〔2012〕408号 详见渝价〔2012〕408号文件(点击打开

6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渝财综〔2011〕162号,渝价〔2012〕408号 详见渝价〔2012〕408号文件(点击打开
(十二)应急管理部门 6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格考核 财税函〔2020〕236号,渝价〔2008〕271号 1.理论考试考务费每人每次50元
2.实作考试考务费每人每次30元
(十三)统计部门 67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计价格〔2002〕96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11〕156号 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11元)
(十四)证监会 68 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财税〔2015〕2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规〔2018〕917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点击打开
详见发改价格规〔2018〕917号文件(点击打开
(十五)知识产权部门 69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财税〔2017〕8号,价费字〔1992〕332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函〔2011〕156号 1.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2.上缴标准:每人每科20元
二、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一)人社部门 70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渝财综〔2018〕62号渝价〔2016〕128号 考务费:每人次9元
考试费:知识鉴定费35~50元/人·次,操作技能鉴定费140~340元/人·次
综合评审费:320~420元/人·次
(二)交通运输部门 71 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试(考核) 财综〔2006〕36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5〕32号 1.知识鉴定收费:初、中级每人5元,高级每人7元
2.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按重庆市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鉴定机构收取的操作技能鉴定费的5%提取
3.职业技能评定收费:初级每人每次20元,中级每人每次40元,高级每人每次60元

72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财综〔2010〕3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1〕192号 1.理论考试58元/人次(其中上缴交通运输部考务费8元)
2.实际操作考试60元/人次(其中上缴交通运输部考务费10元)
(三)公安部门 73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财综〔2011〕5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4〕79号 1.理论知识考试费:每人每次初级35元、中级40元、高级45元、技师50元、高级技师50元
2.操作技能鉴定费:每人每次初级190元、中级240元、高级290元、技师340元、高级技师340元
3.综合评审费:每人每次技师320元、高级技师420元
4.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次初级、高级15元,技师、高级技师25元

74 保安员资格考试 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2〕15号 保安员资格考试:每人每次70元,其中理论考试40元,军事列队训练考核30元。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需重考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四)卫生健康部门 75 卫生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6〕128号 考务费:每人次9元
考试费:知识鉴定费35~50元/人·次,操作技能鉴定费140~340元/人·次
综合评审费:320~420元/人·次
三、教育考试考务费
教育部门 76 义务教育考试 渝价〔2013〕71号,渝价〔2013〕175号,渝府发〔2012〕59号 1.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费每生每项4元
2.报考一般高中为每生80元,报考市级重点中学每生90元

77 普通高中考试考务 渝价〔2013〕71号,渝价〔2019〕95号 合格性考试为20元/生·科,等级性考试为25元/生·科

78 中等职业学校考试考务 渝价〔2013〕71号,渝价〔2015〕55号 1.报名考试费:每生35~55元
2.中职对口高职招生专业技能考试考务费:160元/生·次

79 高等学校考试考务 渝价〔2000〕113号,渝价〔2002〕165号,渝价〔2005〕73号,渝价〔2012〕412号,渝价〔2012〕413号,渝价〔2013〕310号 1.考试考务费:25~220元/人.次
2.研究生复试费:每生每项50元

80 自主招生报名考试 渝价函〔2015〕152号 每生120元


附件2-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附件2
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公安部门






1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①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每本 10 元。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2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 1.占用非基本农田:一类区20—30元/㎡
二类区15-25元/㎡
三类区10—20元/㎡
2.占用基本农田: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3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 渝价〔2001〕346号文件


4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16〕242号 1.80元/件(住宅类)
2.550/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5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 详见《关于调整耕地开垦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点击打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6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渝价〔2009〕455号 非居民:1.3元/立方米
城管部门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渝价〔2001〕339号,渝价〔2009〕442号 1.城市占道费
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2.占用挖掘修复费:渝价〔2009〕442号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8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渝价〔2018〕66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8〕601号文件(点击打开
详见渝价〔2018〕66号文件(点击打开


9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缴入中央国库 《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渝价〔2017〕79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点击打开
详见渝价〔2017〕79号文件(点击打开
水利部门






10 水资源费(含三峡电站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渝价〔2006〕136号,渝价〔2006〕365号,渝价〔2013〕394号,渝价〔2015〕5号 1.一般取水:地表水,0.12元/m3(永川、铜梁、潼南、大足、璧山、荣昌、双桥、梁平、垫江),其他区县0.12元/m3;地下水,每立方米0.25元永川、铜梁、潼南、大足、璧山、荣昌、双桥、梁平、垫江),其他区县0.20元/m3.
2.发电取水: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计征,其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005元;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按取水量计征,其征收标准按一般取水中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


11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渝价〔2017〕81号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标准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每平方米每年1.4元;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3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和采石及烧制砖、瓦、瓷(陶)、石灰,每立方米0.5元 4.排放废弃土、石、渣,每立方米0.5元
农业农村
部门







12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渝价〔2001〕184号 1.不使用渔船捕捞 100元/年
2.非机动捕捞渔船 150元/年
3.机动捕捞渔船 不足12马力按25元/马力·年收取,超过12马力的,超过部分
按10元/马力·年收取。 不足12马力的不得低于200元/年。双机渔船按总功率的75%计征。
4.网箱、流水养殖 2元/平方米·年
5.池塘养殖(6亩以上) 5元/亩·年
6.其他养殖100亩以下 1元/亩·年
7.101亩~1000亩 0.5元/亩·年 不得低于100元
8.1001亩~5000亩 0.4元/亩·年 不得低于500元
9.5001亩以上 0.3元/亩·年 不得低于2000元
(说明:1.经批准使用鱼鹰、水獭及其他禁用渔具和市外渔船经批准在我市捕捞作业的,按上述标准的200%征收。
2.经批准捕捞禁止捕捞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种苗的,按渔获物价值的3~5%征收。
3.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或者捕捞禁止捕捞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免收渔业资源费。
4.以出让方式取得养殖使用权的,不再收取渔业资源费。
人防部门






1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10〕230号 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地面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计收,一类区域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二类区域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三类区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一类区域: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鸳鸯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玉峰山镇;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鱼洞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北碚区:东阳街道、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街道、北温泉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蔡家岗镇。二类区域: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除列入一类区域的城镇;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的城镇。三类区域:除列入一、二类区域的其他设防区县(自治县)的城镇。一、二、三类区域内的农村农民自建房不在收费的范围。
法 院






14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渝价〔2007〕413号 1.非财产案件中的离婚案件,每件240元。
2.非财产案件中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4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8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
5.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市场监管
部门







1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渝价〔2009〕243号,渝价〔2009〕472号,渝价〔2015〕319号 气瓶电子标签每枚15元,其他收费详见渝价〔2009〕243号文件(点击打开)、渝价〔2015〕319号文件(点击打开
十一 药品监管
部门







16 药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渝价函〔2016〕157号 药品注册人日费用标准每人每天2000元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再注册费





(3)加急费




17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渝价函〔2016〕157号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人日费用标准每人每天1900元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加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