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供水接入改革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深化供水接入改革 |
政策来源 |
《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3〕8号) |
申报条件 |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接入口径为DN200及以下的项目。 |
支持方式 |
(一)供水接入环节。供水接入环节压缩为2个,即“受理踏勘审核”、“接入通水”环节。 (二)供水接入时限。 1.无需建设外线管道的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包括“受理踏勘审核”2个工作日、“接入通水”2个工作日。 2.需要建设外线管道的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包括“受理踏勘审核”2个工作日、“接入通水”6个工作日。 (三)供水接入申报材料。申请供水接入需提交材料精简为2项:权属证明、营业执照。 (四)供水接入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其供水接入工程费用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供水主管道至建筑红线间的供水接入工程费用不由用户承担。供水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沟由政府投资建设,管道由供水企业投资铺设。 |
申报材料 |
申请供水接入需提交材料精简为2项:权属证明、营业执照。 |
申报时限 |
长期 |
申报渠道 |
政务大厅水电气讯综合办理窗口 |
申报流程 |
(一)受理踏勘审核环节。 在“渝快办”政务服务统一平台开通水电气讯联合报装系统的在线受理通道,实现线上报装、一次不跑。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开通水电气讯综合办理窗口,提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用户提交申请后,供水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踏勘审核,并答复供水方案。(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接入通水环节。 1.无需建设外线管道。行政审批方面,无审批事项。管道铺设方面,供水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通水。(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时限:2个工作日) 2.需要建设外线管道。行政审批方面,通过明确3项免于审批和2项告知承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即免于办理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核发;免于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但应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开挖信息;免于办理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不含永久占绿、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砍伐树木)。涉及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不破坏公路结构、不影响设施安全)等设施许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责任单位: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管廊管沟建设方面,主动靠前服务,加快建设进度,工期不超过4个工作日。建立分段验收、动态交付机制,及时将验收合格的管廊管沟交付给供水企业。各土地整治实施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委托相关供水企业从事管廊管沟建设,实行先委托后付费的模式,具体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时限:4个工作日) 管道铺设方面,主动靠前服务,供水企业要加强与管廊管沟建设单位的协调合作,用好管廊管沟分段交付的作业面,加快管道铺设进度,工期不超过4个工作日。供水接入工程的总工期不超过6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各区县供水企业;时限:4个工作日) 3.特殊规定。供水接入如涉及铁路、河流、高速公路、输油管、输变电网、轨道交通、国防光缆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其时间不计入总时长。 |
咨询电话 |
区城管局(023-79244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