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捆开展环评审批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打捆开展环评审批 |
政策来源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环规〔2022〕2号) |
申报条件 |
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1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要求,中药饮片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等同一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
支持方式 |
符合申报条件的同一类型多个项目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在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排放污染物因子、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的条件下,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MO(合同加工外包组织)项目生产药品种类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单个药品生产可不再开展环评。 |
申报材料 |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二份,盖公章,附电子版)(模板见附件1);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份,盖公章,附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份,含公示版及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附电子版); 4.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仅限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一份,附电子版)。 |
申报时限 |
无 |
申报渠道 |
办理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9号黔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2楼B区14号窗口 |
申报流程 |
1.按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2.区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 3.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该项目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退回申请材料并进行说明。 |
咨询电话 |
区生态环境局(023-79227903)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