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管理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深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管理 |
政策来源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环规〔2022〕2号) |
申报条件 |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并已纳入《重庆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修订)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 1.按相关管理要求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工业园区(集聚区)应是按要求编制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且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组成的审查小组的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的工业园区(集聚区)。 2.依法依规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外实施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专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水利、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类别的建设项目。 |
支持方式 |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材料受理后,现场即可领取该建设项目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
申报材料 |
1.建设单位勾选“告知承诺制”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二份,盖公章,附电子版)(模板见附件1);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份,盖公章,附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份,含公示版及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附电子版); 4.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仅限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一份,附电子版)。 |
申报时限 |
无 |
申报渠道 |
办理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9号黔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2楼B区14号窗口 |
申报流程 |
1.按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2.区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现场出具该项目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退回申请材料并进行说明。 |
咨询电话 |
区生态环境局(023-79227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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