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 |
政策来源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9〕159号) |
申报条件 |
1.总资产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2.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500户以上。 3.原则上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 |
支持方式 |
在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可按程序申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
申报材料 |
1.向区农业农村委的申报或监测请示文件。 2.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表。 3.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2000字以上)。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4.上一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提供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5.企业资信证明。提供企业征信报告。 6.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登记以来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或近3年内其他纳税情况证明。 7.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8.企业带动农户情况。乡镇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证明,包括:企业基地建设规模、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9.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企业自查,包括:上一年度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10.企业营业执照、商标、品牌、SC、“三品一标”、ISO、HACCP、出口备案等资质材料(视情况提供)。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以市农业农村委具体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
申报时限 |
以市农业农村委具体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
申报渠道 |
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行政楼216办公室) |
申报流程 |
农业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区农业农村委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行文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
咨询电话 |
区农业农村委(023-79230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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