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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许可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日期:2022-06-10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政策名称

测绘资质许可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申报条件

测绘单位

支持方式

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审批时实施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现为15个工作日;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料信息;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书;

2.技术(质量)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材料等;

其他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材料等;

3.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具体内容包括: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划拨仪器设备应出具能够证明仪器设备所有权发生实质转移的有效证明及发票,对仪器有精度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的,提交的材料应当足以证明其有效性可靠性符合要求。)

4.单位办公场所相关材料;

5.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6.安全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申报时限

申报渠道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申报流程

单位申请→区县经办人受理→区县经办人初审→省经办人审核→省处长审查→省分管领导审批→省经办人校核→省经办人证书打印

区级主管部门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3-7922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