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政策来源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
申报条件 |
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 |
支持方式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申报材料 |
免申即享 |
申报时限 |
2023年1月1日起 |
申报渠道 |
免申即享 |
申报流程 |
免申即享 |
咨询电话 |
黔江区税务局(023-793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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