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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日期:2024-11-06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政策名称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申报条件

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

支持方式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申报时限

2023年1月1日起

申报渠道

免申即享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黔江区税务局(023-793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