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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日期:2024-11-06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政策名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政策来源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申报条件


符合文件政策即可

支持方式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申报时限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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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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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黔江区税务局(023-793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