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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日期:2023-01-16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政策名称

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政策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

申报条件


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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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

暂无

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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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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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黔江区税务局(023-793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