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 |
政策文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申报条件 |
二手车经销(二手车是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
支持方式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
申报材料 |
免申即享 |
申报时限 |
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
申报渠道 |
免申即享 |
申报流程 |
免申即享 |
区级主管部门 |
黔江区税务局 |
咨询电话 |
黔江区税务局,023-79312366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