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
政策文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申报条件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支持方式 |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申报材料 |
免申即享 |
申报时限 |
至2027年12月31日起执行 |
申报渠道 |
免申即享 |
申报流程 |
免申即享 |
区级主管部门 |
黔江区税务局 |
咨询电话 |
黔江区税务局,023-79312366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