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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日期:2025-03-31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贷款的放款企业应为市县政府选定的实施收购的地方国有企业,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每个城市(市县合计)不超过2家。收购对象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并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收购主体提供贷款,人民银行按季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年,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可向就近的农发行、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建行、邮储、浦发、恒丰各网点、“1+5+N”金融服务港湾咨询申请,银行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线上可通过扫描人行重庆市分行“长江渝融通”线上服务平台二维码了解最新政策(见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