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降费奖补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融资担保降费奖补 |
政策来源 |
《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渝财金〔2024〕2号) |
申报条件 |
(一)担保机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纳入《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或为其他国有参股、民营融资担保机构; 上年新发生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额占各类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担保业务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担保业务应为银行贷款担保业务,贷款主体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 向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且未直接或间接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其他条件详见《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支持方式 |
(一)担保费补贴。 1.对政策性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总额不足80%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符合补贴条件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占比80-90%(不含)的,给予不超过1.2%的补贴;占比90%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3%的补贴。 2.单笔奖补计算方式:符合补贴条件的担保金额×(担保天数÷365)×补贴比例。 (二)再担保费补贴。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银行融资再担保业务,对分险责任部分给予不超过3‰的补贴。 2.单笔奖补计算方式:符合补贴条件的再担保金额×(再担保天数÷365)×补贴比例。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文件及申请表格,需同步将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区经信委。 (二)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担保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含有担保费率等事项的担保合同复印件、担保机构与银行签订的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缴付担保费有效票据复印件等。 |
申报时限 |
每年2月底前。 |
申报渠道 |
通过市财政局企业信息平台系统(http://qycw.cq.gov.cn/)进行申报资料报送。 |
申报流程 |
1.融资担保机构按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2.区财政局、区经信委组织开展初审,出具推荐申报文件及汇总表报送市3.财政局、市经信委。 4.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奖补资金的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5.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官网公示。 6.融资担保机构收到奖补资金。 |
咨询电话 |
区财政局产业科(023-79241404)、区经信委小微企业科(023-79239715)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