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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生猪贷款政策

日期:2022-07-15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政策名称

稳定生猪贷款政策

政策来源

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重庆银保监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猪肉屠宰和加工企业,信用良好、经营正常、发展前景好,注册地须在黔江。

2.申报贴息的贷款用于发展农业产业,以贷款合同中明确的贷款用途为准。

3.申报贴息的贷款承贷行归属地在黔江。

4.申报贴息的贷款本、息无逾期,对贷款逾期产生罚息不予贴息。

5.申报贴息的贷款未享受财政担保政策,且未享受其他贴息政策。

支持方式

市、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猪肉屠宰和加工企业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申报材料

1.黔江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黔江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情况明细表(附件2);

3.申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所申报贷款的发放凭证、年度结息凭证(结息凭证按月打印);如在申请贴息时间段有部分还款的情况,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如有多笔贷款,请将贷款合同按顺序依次整理,例如:“贷款合同1—贷款合同1发放凭证—贷款合同1结息凭证”——“贷款合同2—贷款合同2发放凭证—贷款合同2结息凭证”——“贷款合同3—贷款合同3发放凭证—贷款合同3结息凭证”;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申报主体征信报告;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养大户由乡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皆需在各页面加盖公章(鲜)。

申报时限

一般为每年度1-2月,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城东街道新华大道中段48号)。

申报流程

由各乡镇街道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申报,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申报通知按时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行政楼216室)。

咨询电话

区畜牧发展中心(023-7922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