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转贷周转资金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应急转贷周转资金 |
政策文件 |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黔江财政发〔2018〕7号)《关于优化调整黔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黔江财政发〔2024〕11号) |
申报条件 |
在黔江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正常,因银行贷款到期需周转资金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 4. 产品有市场、销售有回款、经营有效益,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 5. 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6. 合作银行(不包括区外银行,下同)确认正在办理到期贷款手续,并承诺予以续贷。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可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
支持方式 |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资金使用费按每个工作日0.1‰计算,收费不满1个工作日的按1个工作日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同时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至2027年年底。 |
申报材料 |
《黔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表》(附件1) |
申报时限 |
无时间限制 |
申报渠道 |
企业填写《黔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并签字盖章后,报合作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同时以书面形式报资金管理平台(鸿业汇泉公司)备案。鸿业汇泉公司地址:城西街道行署街768号A幢10号房序号12号。 |
申报流程 |
1. 企业申请。贷款到期前,企业在向合作银行申请续贷的同时,可提出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按规定填写《黔江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签字盖章后,报合作银行审核,相关材料需同时以书面形式报资金管理平台备案。 2. 银行审核。合作银行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并确认予以续贷的,通知资金管理平台进行面签,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在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后,合作银行将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提交资金管理平台核准。 3. 平台核准。资金管理平台在收到合作银行提交的《申请表》审核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批准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并签署明确意见后通知合作银行。 4. 资金划转。资金管理平台根据审批意见,按与合作银行约定的时间,将相应额度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划入合作银行开设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过渡账户。合作银行收到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后,应于当天归还企业贷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续贷手续并发放贷款。 5. 资金收回。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与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等额的资金及该笔资金产生的使用费一并足额划入资金管理平台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专户。 6. 费用上缴。年度终了之日起1个月内(即每年的1月31日前),政府平台公司将政府出资应享有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上缴区财政。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
咨询电话 |
区财政局(023-79241404);区经济信息委(023-79245317);鸿业汇泉公司(023-79322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