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号) |
发文部门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 |
申报条件 |
对应年限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有建设项目记录的企业 |
支持方式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险合同)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降低60%的存储比例;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险合同)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6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100%。 |
申报材料 |
1.人力社保局所需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2)施工合同 (3)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凭据 (4)施工单位减免工资保证金申请书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备案表(附件1) 2.银行办理所需材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备案表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原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章程 (7)单位公章、法人章、预留印鉴章 (8)施工合同 (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
申报时限 |
无时间限制 |
申报渠道 |
区人力社保局 |
申报流程 |
1、到区人力社保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备案表 2、到银行存储农民工保证金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咨询电话 |
区人力社保局(023-79225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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