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
政策文件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33号) |
发文部门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公室 |
申报条件 |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
支持方式 |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
申报材料 |
1.市人力社保局已标识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只需确认缓缴起止时间。 2.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需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见附件1)进行申请,申请时书面承诺所属行业类型。 |
申报时限 |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 2.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费款; 2022年7月起,参保单位在每月25日前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的,缓缴费款所属期为确认或提出申请的次月至2023年3月。 |
申报渠道 |
线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lsbj.cq.gov.cn/)。 线下:区社保中心。 |
申报流程 |
1.市人力社保局已标识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从2022年5月20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根据提示确认缓缴起止时间,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2.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邮寄申请表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时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咨询电话 |
区社保中心单位参保科(023-79221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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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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