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补贴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招录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补贴 |
政策文件 |
就业相关扶持政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 |
发文部门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申报条件 |
备案企业招录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
支持方式 |
给予企业每人1300元/月补贴,最长补贴12个月,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 |
申报材料 |
(一)《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和《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就业见习协议原件、见习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在校就读证明原件或毕业学年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三)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凭证。 |
申报时限 |
见习结束后三个月内 |
申报渠道 |
1.https://ggfw.rlsbj.cq.gov.cn/jxxt/unit/ssologin/oldLogin 线上申报。2.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一号窗口申报 |
申报流程 |
1.申请:网上申报,现场提供纸质材料; 2.审核: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审核。 3.公示: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经费划拨企业账户。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咨询电话 |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023-79231209)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