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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日期:2022-06-09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政策名称

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政策文件

《关于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1〕2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申报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培育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务经纪人。

支持方式

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成功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一)脱贫人口;

(二)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毕业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七)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八)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九)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需填写:

  1.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2),并上传(提交)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信息。
  2. 首次申报时需上传(提交)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经纪人资格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复印件)。

4.服务对象为登记失业人员的,需上传(提交)劳动合同扫描件(复印件)。

4.介绍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的,还需上传(提交)6个月及以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凭证。其中,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人员,还需上传(提交)毕业证书、复员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明书、戒毒康复证明书等身份凭证扫描件(复印件)。

5.服务对象为脱贫人口的,需上传(提交)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3),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证明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在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凭证。

申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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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渠道

重庆智能就业平台、渝快办

申报流程

1.按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2.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劳务经纪人)资质条件和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信息系统自动对人员类别、市内社保缴纳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结果通过补贴申报系统进行反馈。

3.在区政府网站在线公示。

4.提供法人机构账户收到补贴资金。

区级主管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023-792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