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
政策文件 |
《关于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1〕25号 |
发文部门 |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申报条件 |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培育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务经纪人。 |
支持方式 |
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成功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一)脱贫人口; (二)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毕业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七)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八)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九)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申报材料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需填写:
4.服务对象为登记失业人员的,需上传(提交)劳动合同扫描件(复印件)。 4.介绍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的,还需上传(提交)6个月及以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凭证。其中,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人员,还需上传(提交)毕业证书、复员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明书、戒毒康复证明书等身份凭证扫描件(复印件)。 5.服务对象为脱贫人口的,需上传(提交)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3),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证明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在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凭证。 |
申报时限 |
/ |
申报渠道 |
重庆智能就业平台、渝快办 |
申报流程 |
1.按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2.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劳务经纪人)资质条件和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信息系统自动对人员类别、市内社保缴纳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结果通过补贴申报系统进行反馈。 3.在区政府网站在线公示。 4.提供法人机构账户收到补贴资金。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咨询电话 |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023-79231209)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