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
政策文件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3 号) |
发文部门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申报条件 |
1.招用2022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
支持方式 |
1.对招用2022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
申报材料 |
1. 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
申报时限 |
无时限 |
申报渠道 |
申报补贴单位可通过线上申报,线下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
申报流程 |
1.在线上申请,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审核。 3.在区政府网站在线公示。 4.补贴资金。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 |
咨询电话 |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023-79231209)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