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
政策文件 |
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
发文部门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申报条件 |
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支持方式 |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分别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
申报材料 |
1.重庆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申请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
申报时限 |
2018年9月12日起每年3月或9月 |
申报渠道 |
在线申报>> |
申报流程 |
1.申请:网上申报; 2.审核: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审核。 3.公示: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财政部门在5月和11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划入申请单位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咨询电话 |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023-79223729)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