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政策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政策 |
政策来源 |
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
申报条件 |
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支持方式 |
(一)已出让地块按照合同约定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款,但企业未能按期支付的,交款期限可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 (二)对已出让未竣工地块,开、竣工期限可按合同约定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 |
申报材料 |
提交延期缴款(或延期开、竣工)的书面申请。 |
申报时限 |
无 |
申报渠道 |
企业申报资料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
申报流程 |
1.企业按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2.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变更合同》。 |
咨询电话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3-79236656)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