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托育服务业用电用气政策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养老托育服务业用电用气政策 |
政策来源 |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
申报条件 |
养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
支持方式 |
严格落实养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各区县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
申报材料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申请表(见附件) |
申报时限 |
无 |
申报渠道 |
申报单位将申请表报送至供电、供气企业。 |
申报流程 |
缓缴电、气费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通过供电、供气企业的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下载或线下营业厅领取申请表,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说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情况。 (2)提交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至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所在地镇街政府审核,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情形,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签订协议。申请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提交至供电、供气企业。供用双方签订缓缴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4)缓缴执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申请月份中实际发生的用电、用气费用实行缓缴,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并在缓缴期结束后的首个结算周期缴纳全部欠缴费用。 |
咨询电话 |
区经济信息委(023-79222805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