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缓存项目资本金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房地产开发项目缓存项目资本金 |
政策来源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企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
申报条件 |
市内市场主体 |
支持方式 |
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60%,剩余的40%可给予4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
申报材料 |
1.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表(附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提供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
申报时限 |
即日起至文件失效为止 |
申报渠道 |
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2楼B区7号窗口。 |
申报流程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科提交有关资料; (二)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科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存入项目资本金,逾期未存入的需重新申请办理; (四)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科收到监管银行出具的项目资本金存入凭证后,当即出具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 |
咨询电话 |
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023-7922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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