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
政策文件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 |
发文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申报条件 |
全区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且已缴旅游质量保证金不在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被法院冻结范围之内。 |
支持方式 |
(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二)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
申报材料 |
企业提取旅游质保金申请书 |
申报时限 |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 |
申报渠道 |
申报补贴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产业发展科。 |
申报流程 |
1.按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2.区文旅委出具证明。 3.银行取款。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文化旅游委 |
咨询电话 |
区文化旅游委(023-79231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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