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 |
政策来源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2022〕10号 |
申报条件 |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以及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企业。 |
支持方式 |
(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入库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的入库企业,给予150万元奖补,对其基础层调整到创新层的予以补差。 (二)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800万元奖补。 1.对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的入库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 2.对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的入库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 3.对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的入库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 4.对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入库企业,给予350万元奖补。 (三)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入库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补。 对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或企业在境内上市后又赴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每户企业累计获得的奖补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四)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予以奖补 1.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含定向增资、股权质押、发行可转债)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2.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含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3.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
申报材料 |
企业上市、挂牌奖补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第三条中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 2.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附件3,下同); 5.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企业申报第三条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 2.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企业申报第三条中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财政奖补的,可依据企业上市进展分阶段进行申报。 1.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签署的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2.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佐证材料;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3.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佐证材料或者交易所受理佐证材料;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4)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4.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取得IPO批文,或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IPO注册的批复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IPO注册批复的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4)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企业申报第三条中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佐证材料;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需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形成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其中,纸质件交所在区县(自治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留存,电子扫描件通过科创资本通平台(www.tech-capital.cn)按程序提交。 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奖补申报材料 申报第四条再融资奖补资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 2.交易场所出具的再融资证明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再融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金到账证明材料或并购交易完成佐证材料; 5.与融资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6.要求的其他文件。 |
申报时限 |
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止 |
申报渠道 |
科创资本通平台(www.tech-capital.cn) |
申报流程 |
1.企业通过科创资本通平台(www.tech-capital.cn)提交申报材料。 2.区金融办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 3.市金融监管局根据区县金融办提交材料进行复审。 4市金融监管局复审后明确奖补名单及金额,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
咨询电话 |
区财政局(023-79223561)、区金融办(023-79226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