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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产业扶持和肉(奶)牛扶持政策

日期:2023-01-16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政策名称

生猪产业扶持和肉(奶)牛扶持政策

政策来源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2〕7号)

申报条件

我区从事畜禽养殖的新型经营主体及养殖场(户)业主

支持方式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政策扶持期间”:

(一)生猪产业扶持政策

1.支持生猪品种良种化。全区建档并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母猪养殖业主,包括散养户、专业户和规模养殖场均为生猪良种精液推广项目的推广对象。

2.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场竞建。对新建年出栏1000头规模的标准化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增加出栏规模1000头,补助标准增加10万元,单场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母猪引种扶持。对在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购进二元及以上代次的良种母猪,单只重量应在30公斤以上,每(场)户新购进母猪数量5头(含)—500头(含);另与区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养殖企业不受此引种数量上限限制。以上场(户)业主当年新引进的二杂及以上标准母猪每头补助1000元。

4.生猪强制免疫环节及对强制扑杀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

(1)对生猪实行强制免疫。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再由政府补助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构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机制;散养户实行统防统治。

(2)对强制扑杀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文件对强制扑杀的病死畜禽给予补助。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骡)4000—12000元/匹。若国家补助标准调整,据实调整。

5.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政策补助。

(1)生猪保险。国市区财政补贴保费资金80%,生猪出现报案审核后按照尸重200-1000元/头标准进行赔付。

(2)能繁母猪保险。国市区财政补贴保费资金80%,能繁母猪出现报案审核后按照2000元/头标准进行赔付。

(3)生猪养殖收益保险。市区财政补贴保费资金70%,条款约定生猪单位市场价格14元/公斤和生猪单位平均重量为100公斤,当官方公布生猪市场参考价格低于保险签单约定的生猪市场价格,保险机构按照协议条款对养殖户生猪约定出栏价格差价进行赔付。

(二)肉(奶)牛产业扶持政策

1.支持肉牛品种改良。免费为全区能繁母牛养殖场(户)提供优良种公牛细管冻精。

2.支持能繁母牛扩群增量。对全区饲养牛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当年新生母犊牛给予每头1000元的补助。

3.引牛扶持政策。黔江区当年新增区外购进5头及以上肉牛的养殖场(户),达到每头牛新建或改建圈舍6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以上,在区外引牛5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牛达40%以上),配套种植多年生牧草每头0.5亩以上,具备相应的堆粪棚和蓄粪池的养殖场(户)纳入奖补范围。对养殖规模50头以下的,按每头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养殖规模50头以上的,先按每场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以后每增加10头规模,增加一次性补助3万元,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新建奶牛场发展。对新建1000头及以上规模标准化奶牛场,从区外购进优质奶牛按每头5000元给予补助。

5.支持牧草种植。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皇竹草、芦柑草、芭蕉草、动物蛋白菜等多年生牧草达25亩(含)以上的,按照一次性每亩6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6.政策性肉牛补助政策。区财政补贴保费资金75%,肉牛出现报案审核后根据尸重按4000-12000元/头标准进行赔付。


申报材料

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申请材料(生猪养殖政策申请表(附件1)、肉(奶)牛养殖政策申请表(附件2))、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真实性承诺书(信用承诺)。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具体按照区畜牧中心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政策申报要求提供)。

申报时限

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实际发布政策为准

申报渠道

申报补贴单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分别报送至业主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审批

申报流程

1.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项目补助申报表。

2.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核通过并报区畜牧中心。

3.业主完成项目建设后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4.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畜牧发展中心进行项目检查验收。

5.由区畜牧发展中心提交区财政局支付补助到申请对象账户。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 区畜牧发展中心(7922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