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引导奖励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引导奖励 |
政策来源 |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商贸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江商务发〔2022〕36号) |
申报条件 |
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支持方式 |
对当年成为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分三年兑现,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对当年成为限额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
申报材料 |
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共性资料。限额以上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申报申请(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应享受的政策及奖励补助金额等)、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限额以上个体: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限上个体奖励扶持审查表(见附件2)。 2.个性资料。培育引导奖励、发展贡献奖还需提供申报年和上一年(两年)完税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申报时限 |
1.奖励扶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来奖励扶持对象享受(黔江府发〔2022〕18号)明确的相应奖励扶持政策。 2.奖励扶持申报: 原则次年3月10日至3月25日统一受理企业上一年度的申报资料(具体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
申报渠道 |
申报资料提交装订成册加盖鲜章的纸质件3份和电子件1份交区商务委运行调节科204室。联系人:蒋朝军,联系电话79222502。 |
申报流程 |
1.企业提交申报资料; 2.区商务委分管领导组织对应科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书面发函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奖励扶持拟兑现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奖励扶持报区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限上企业奖励扶持由区商务委负责兑现,限上个体工商户由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
咨询电话 |
区商务委(79222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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