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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业企业实施产业项目

日期:2022-07-15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政策名称

支持农业企业实施产业项目

政策来源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9〕26号)

申报条件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方式

农业企业大力发展主导产业,牵头组建产业化联合体,经市级认定,区县可在产业集群和产业园资金中给予100万—2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产业项目。

申报材料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时限

一般在相关部门认定文件下达后两个月内,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

申报流程

1.由区农业农村委发布正式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区农业农村委初审并公示。

4.按程序进行资金兑现。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023-792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