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业企业实施产业项目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支持农业企业实施产业项目 |
政策来源 |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9〕26号) |
申报条件 |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支持方式 |
农业企业大力发展主导产业,牵头组建产业化联合体,经市级认定,区县可在产业集群和产业园资金中给予100万—2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产业项目。 |
申报材料 |
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
申报时限 |
一般在相关部门认定文件下达后两个月内,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
申报渠道 |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 |
申报流程 |
1.由区农业农村委发布正式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区农业农村委初审并公示。 4.按程序进行资金兑现。 |
咨询电话 |
区农业农村委(023-7923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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