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企业争取中央和市级大气专项补助资金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帮扶企业争取中央和市级大气专项补助资金 |
政策文件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
发文部门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申报条件 |
一、辖区涉及大气排放的工业企业; 二、工业企业需建成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且大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汽车、摩托车、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鞋、汽修、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及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
支持方式 |
组织技术专家为企业申请中央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提供技术保障服务 |
申报材料 |
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因表模板动态更新,可电话咨询获取); 二、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三、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 企业主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件及电子件,区生态环境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初审和上报。 |
申报时限 |
每年4月1日前、8月30日前分别提交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并录入系统,市生态环境局4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提交至生态环境部。 |
申报渠道 |
办理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居委为民路17号区生态环境局502室 |
申报流程 |
一、工业企业向区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实施方案等资料; 二、区生态环境局初审; 三、市生态环境局复审; 四、生态环境部终审。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咨询电话 |
区生态环境局(023-79227811)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