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双更”基地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培育“双更”基地 |
政策文件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的通知(渝人社〔2021〕351号) |
发文部门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
申报条件 |
(一)功能标准 基地为具有管理服务能力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以下功能: 1.吸纳就业功能。能提供一定规模的就业岗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2.创业孵化功能。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工位,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等服务; 3.职业培训功能。有培训机构、培训场地和相应师资,能组织劳动者就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就业服务功能。设有智能就业应用场景,能为劳动者提供便捷就业、创业、培训服务。 (二)绩效标准 1.“一区”基地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不低于300人,“两群”基地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不低于200人; 2.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基地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 3.“一区”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不低于30个,“两群”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不低于20个; 4.单位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占90%以上; 5.单位就业人员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有培训意愿的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超过35%; 7.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零发生; 8.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对带动就业有显著成效,服务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有重大突破的基地,在培育认定时给予优先倾斜。 |
支持方式 |
(一)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双更”基地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孵化园、文创园等一次性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二)绩效奖补。从认定后的第二年起,对每个“双更”基地连续4年开展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按照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双更”基地可承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各类扶持政策。 以上所需资金从区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申报材料 |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
申报时限 |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申报工作通知时间申报 |
申报渠道 |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
申报流程 |
“双更”基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认定: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现场评估。基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赴申报基地实地评估。 (三)结果公示。对拟认定的“双更”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并经有关会议审议后,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命名认定,授予“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标牌,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咨询电话 |
区人力社保局(79223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