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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181/2024-00033
  • 发文字号 正阳办事处发〔2024〕30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4-02
  • 发布日期 2024-04-02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正阳街道2024年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正阳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正阳街道2024年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正阳办事处发〔202430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正阳街道2024年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及有关部门:

现将正阳街道2024年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2024328

(此件公开发布)

正阳街道2024年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全街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最大努力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二是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是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四是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街道行政辖区发生的洪灾、旱灾、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庄稼淹没、道路阻塞等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救助机构职责

现场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总指挥由街道办主任张茂彬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政法委员陈鹄童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办、所、中心(站)和驻街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通讯联络组、救助物资筹备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

1.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职责

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审核;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总指挥职责

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的风险和损失程度,决定本预案的启动;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各单位的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指挥应急救援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发出救援。

3.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救援行动;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在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行使总指挥权利。

4.通讯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陈望

成员:彭慧、姜龙、秦红艳、秦会珍、徐伟

职责:负责对外公布灾害发展情况;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其他后勤服务等工作。

5.救灾物资筹备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王友福

成员:孙宏、张凤、刘季平、魏彩仙、钟世喜

职责: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物资的支持,并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负责把灾民急需的食品、干净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品运送到灾区,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6.抢险救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龙纵宇、陈鹄童

成员:张维祥、邓宗杰、谭江彦、龚兵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好灾区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等。

7.医疗救护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李思东

成员:兰大丙、张永涛、王谋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到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现场护送、转运伤员;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救援,组织护理和药品器材供应。

8.秩序维护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汪小波

成员:派出所干警、辖区交巡警三大队

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秩序,确定警戒范围,落实守护人员等。

三、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我街道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自然灾害划分为应急响应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响应

辖区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1000亩的;

②倒塌房屋超过20间的;

③人员死亡超过3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②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区应急局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③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受灾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辑快报,报送区应急局,并及时向街道指挥部通报情况。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⑤及时派出由街道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到受灾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需求,帮助指导受灾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⑥及时以街道的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街道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8时前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⑧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⑨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党工委、办整片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Ⅱ级响应

本辖区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500亩的;

②倒塌房屋10-20间的;

③人员死亡2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街道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指挥部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②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区应急局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③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8时前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④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受灾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⑤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⑥指挥部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情形势,落实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向发生灾情的社区派出救助工作组。

⑦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街道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到受灾的社区开展慰问并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需求,帮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⑧及时以街道的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政府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党工委、办事处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Ⅲ级响应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300亩的;

②倒塌房屋5-10间的;

③人员死亡1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由街道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应急办办公室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②街道指挥部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研判会,分析灾情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受灾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③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街道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受灾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④及时以街道的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街道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⑤街道应急办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辑情况快报向区应急局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⑥受灾社区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应急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Ⅳ级响应

凡未达到Ⅲ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Ⅳ级自然灾害。

灾害发生后,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由街道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受灾社区认真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②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街道派出救灾工作组赴受灾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③、应急办公室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④根据受灾社区的申请,必要时由党工委、办事处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四、应急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街道总指挥部提出建议,决定终止响应。

五、灾后救助工作

(一)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灾害发生后,街道指挥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的辨识和火化,统计、核定因灾遇难人员基本信息,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妥善安置因灾害失去亲人的孤儿、孤老,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

对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应急办评估受灾群主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四)倒房重建救助

灾情稳定后,应急办应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损住房需救助台账,报区应急局备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倒房重建。街道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救助资金的,应将资金申请报告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六、附则

1.各社区根据本预案,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救助应急措施。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如有人员变动,由接任者递补,履行相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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