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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181/2023-00043
  • 发文字号 正阳办事处发〔2023〕68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8-07
  • 发布日期 2023-08-30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正阳街道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正阳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正阳街道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阳办事处发〔202368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正阳街道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相关科室:

《正阳街道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202387

正阳街道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要求,全面消除我街道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渝建〔202317号)和《黔江区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黔江建发〔202381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这条主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组织开展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精准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一)本辖区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房。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无单独的厨房或卫生间)。

(三)超过使用年限、建造工艺简易、长期失管失修、人员密集、危及居住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三、调查内容和方式

住房的设计施工资料、建造改造历史、使用情况(是否改变使用功能)等;住房的建造场地、周边环境等,住房的建造材料、结构体系等;地基基础的变形、损伤情况等,上部结构的变形、损伤情况等;围护结构承重构件的变形、损伤情况等。

调查方式以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为主,街道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的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以下简称摸底调查系统)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一是城市危险住房,对于包括但不限于摸底调查系统中已有的变形损伤的住房,结合现场察看,摸清风险点和危险源,确定疑似危险住房,并将该类危险住房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84号)要求,对该类危险住房进行鉴定,鉴定为CD级危房的信息及时更新到摸底调查系统中。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要进一步开展现场核查,对已鉴定为CD级危房纳入城市危险住房数据录入系统,对其他住房按非成套住房单独录入系统。

四、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的原则,由街道指导、社区负责辖区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

(一)工作准备(2023年8月5日前)。街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建调查队伍,上报统计人员账号,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摸底调查系统,做细做实做足各项前期准备。

(二)摸底调查(2023年8月上旬-9月中旬)。对于城市危险住房,调查队伍根据有变形损伤的住宅数据,确定调查范围,通过现场察看,拍摄房屋照片,核实和补充完善房屋基本信息,确定疑似危险住房,建立台账、做好数据归集、信息填报;对于遗留的非成套住房,调查队伍通过现场调查,填写产权人信息,建立台账、做好数据归集、信息填报。并将摸底台账报送区住建委审核。

(三)专业鉴定(2023年9月15日前)。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业务能力强、信用良好的鉴定检测机构,对疑似危险住房及时开展鉴定,将鉴定结果为CD级的危险住房信息和产权人信息及时更新到摸底调查系统中。

(四)工作总结(2023年9月25日前)。街道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查缺补漏,全面复核调查数据,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将调查结果报送区住建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成立正阳街道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及时向区住建委汇报工作进展,保障摸底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人力、财力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黔江区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按照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为原则,及时推送城市危旧房屋调查结果。

(三)坚守安全底线,分类实施改造。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真正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对其他暂时可以居住使用的危旧房,采取房屋动态监测等方式,实时掌握房屋安全状况;对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协助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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