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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7456/2024-00024
  • 发文字号 中塘府发〔2024〕10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3-11
  • 发布日期 2024-03-19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塘镇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中塘镇
  • 有效性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塘镇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塘府发〔2024〕10号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塘镇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各办、站、所、大队(中心):

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创建。现将《中塘镇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塘镇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根据《重庆市黔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垃圾分类办〔2024〕4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3月1日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创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区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分类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和共建共治共享”要求,以创建为载体,以创促改、以创促升,全面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水平,培育一批垃圾分类标志性成果,为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承办科室

垃圾分类先锋创建由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办,镇级相关部门、办站(中心、大队)及各村(居)负责创建具体工作。

三、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包括所有村(社区)、小区(安置点)、单位(含公共机构、企业、经营场所等)。创建类别分为垃圾分类先锋单元和垃圾分类先锋细胞,其中:垃圾分类先锋单元包括社区、行政村,垃圾分类先锋细胞包括小区(安置点)、单位。

四、创建目标

在全镇范围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到2024年4月底,成功创建垃圾分类先锋镇,打造垃圾分类先锋单元1个(中塘社区)、垃圾分类先锋细胞16个(8个公共机构、3所学校、4个安置点、1家经营场所)。

五、工作任务

(一)源头减量

1.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制定辖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牵头科室:规建办)

2.引导小区居民、单位员工低碳出行、绿色办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居民低碳出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措施有力,积极推行办公场所无纸化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牵头科室:党政办)

3.减少商品过度包装措施。制定减少商品过度包装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有效执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过度包装专项治理。(牵头科室:食药监)

4.普遍推行“光盘行动”。督促公共机构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普遍推行“光盘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餐饮行业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广泛开展“光盘行动”宣传,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牵头科室:党政办;责任科室:党政办、经发办、食药监办)

5.落实“限塑令”有关要求,制定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制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并有效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住宿、餐饮等场所,禁止或者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利用,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公示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并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牵头科室:平安办;责任科室:平安办、经发办)

6.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目标达100%。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和应用管理,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牵头科室:规建办)

7.加强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控。加强农业生产中固体废物回收、处置等的监督指导,推进源头减量。(牵头科室:农业服务中心)

8.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3。按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组织、推动、实施、审核。(牵头科室:经发办)

9.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60%。按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组织、推动、实施、审核。(牵头单位:经发办)

(二)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

10.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按照相关要求,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达到“三有”(设施设备、宣传氛围、长效机制)标准。(牵头科室:规建办;责任单位:派出所、烟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塘社区居委会、兴泉社区居委会、邮局、农商行、中塘中心小学、中塘幼儿园、博文幼儿园、乐惠生鲜百货超市)

11.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0%。自然村(院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亭、房、站)设置符合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完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符合要求。(牵头科室:规建办、乡村建设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升级改造率达100%。结合辖区实际,所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安装具有遮雨、照明、洗手、除臭等功能的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等便民设施。(牵头科室:规建办)

1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完好率达10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及时维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整洁。一是分类运输能力与四类垃圾分类收集量相匹配,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路线。二是运载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三是垃圾收运及时,分类投放设施无溢满现象。四是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周边环境干净、无臭味。五是运力充足、运行稳定。(牵头科室:规建办、华城物业)

1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符合要求。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GB/T19095)标准和要求,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统一齐全、正确无误、清晰醒目。(牵头科室:规建办)

15.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桶边指导制度;早晚投放高峰期集中投放点有桶边值守督导;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牵头科室:规建办;责任单位:各村<居>)

16.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加强宣传培训;建立健全桶边值守、指导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牵头科室:规建办、乡村建设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居>)

17.各类垃圾规范运输。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运输车辆应标明所收运生活垃圾的类别,并做到密闭运输,不混装、冒装,无抛洒滴漏现象。(牵头科室:应急办)

18.集镇规划区厨余垃圾分出率≥30%。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居民依法从家庭源头做好“干湿”分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未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二次细分,并分类运输;厨余垃圾(含餐厨、果蔬和家庭厨余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的三分之一。(牵头科室:规建办;责任单位:华城物业)

19.秸秆综合利用率>90%。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肥料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牵头科室:农业服务中心)

20.农膜回收率≥95%。设置农膜回收站点;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规范台账、有回收利用制度、有统一标牌(农膜回收站)等;农膜回收点待处置的废旧地膜应打捆堆放,不得有随风飘移或随雨水冲走现象,不得随意填埋或焚烧。(牵头科室:农业服务中心)

21.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有机废物的协调处置。(牵头科室:农业服务中心)

22.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牵头科室:规建办)

23.新能源作业车辆占比逐年加大。新能源作业车辆占比逐年加大。(牵头科室:规建办)

24.建筑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设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临时堆放点,引导居民定点投放;收运单位应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处置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做到运力充足、运行稳定。(牵头科室:规建办)

25.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8%。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牵头科室:规建办)

26.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辖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社事办、卫生院)

(三)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27.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5%。集镇内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收运量占生活垃圾(不含有害垃圾)收运量的百分比。计算方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100%。(牵头科室:规建办)

28.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符合要求。(牵头科室:农业服务中心)

2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0%。建筑垃圾主要包括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采取有效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牵头科室:规建办)

30.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75%。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牵头科室:规建办)

3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点数量。“两网融合”是指实现生活源再生资源与其他类别生活垃圾的统一分类交售、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的网点数量;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各社区打造1个网点。

32.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按照每个物业小区(安置点)设置一个的标准,规范建设4个再生资源“两网融合”回收点(黄泥田安置点、太阳坡安置点、杨家湾安置点、张家河坝安置点),每个网点面积不得低于30㎡;每个网点设计制作统一名称,悬挂规章制度,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市民监督;回收网点室内应分区分类有序摆放、堆码整齐、围挡遮盖,不得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占道堆放、分拣、晾晒,更不得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

3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业≥1。辖区内建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加工企业。

34.“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1。辖区内打造集信息、交易、结算为一体的“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

(四)基层治理

35.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区、街、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实地查看、研究分析本行业、本辖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组织发动社区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不定期组织联动会议,协调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牵头科室:党群办)

36.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推行“一员多岗”推动网格员、志愿者、环卫工人参与垃圾分类桶边值守。(牵头科室:党群办)

37.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镇占比100%。否决性指标。

38.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社区占比100%。否决性指标。(责任社区:中塘社区)

39.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小区占比100%。否决性指。(责任小区:黄泥田安置点、太阳坡安置点、杨家湾安置点、张家河坝安置点)

40.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单位占比100%。否决性指标。(责任单位:中塘镇人民政府、派出所、烟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塘社区居民委员会、邮局、农商行、乐惠生鲜百货超市、中塘小学、中塘幼儿园、博文幼儿园)

(五)宣传教育

41.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定期组织开展敲门入户宣传,社区每周、单位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培训动员活动;制作海报、墙标、插牌、横幅、视频等标识牌,并通过LED视频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酒店、进商超、进窗口“九进”活动,提高市民知晓率。(牵头科室:规建办、文化服务中心)

42.垃圾分类参与率≥90%。居民签订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比例达到居民户数90%以上;单位员工签订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比例达到100%。(牵头科室:规建办)

43.年度入户宣传率100%。每季度开展“进家庭”“进门店”宣传全覆盖。(牵头科室:规建办、文化服务中心)

44.居民(村民)满意度≥90%。加大垃圾分类“双改”工作力度,进一步改造分类设施,改善投放环境,及时更换维修破损脏污分类集污容器,确保集中投放点设施规范,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牵头科室:规建办)

45.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等“九进”活动开展有效。社区/社会单位按照要求每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酒店、进商超、进窗口”宣传;社区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再生资源有偿回收“赶场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与率。(牵头科室:规建办、文化服务中心)

46.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建立青少年志愿服务队伍;组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发放幼儿园、小学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牵头科室:文化服务中心)

(六)保障措施

47.责任体系健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一把手为垃圾分类治理主要负责人;党政一把手每月开展一次实地督导检查垃圾分类,并研究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牵头科室:规建办)

48.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制健全,专人负责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检查督促部门联动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垃圾分类。(牵头科室:规建办)

49.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乡镇、社区、小区(安置点)、单位分别配备专(兼)职分类指导,专人专事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牵头科室:规建办)

50.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建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检查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年(月)度工作目标,常态长效开展垃圾分类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各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定期反馈督导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牵头科室:规建办)

51.资金长效保障机制,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有效。建立资金长效保障机制,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有效。(牵头科室:财政所)

52.台账完善,管理规范。本单位垃圾分类基本情况概述(如居民/员工人数、责任分工、分类设施配置情况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单位签订的责任书、居民/员工签订的承诺书;四分类日收运基础台账、有害垃圾移交表等;分类指导员日巡查记录;清扫收集运输公司经营许可证;检查指导、培训动员、清洗设施、巡查翻桶等简报或图片;集中用餐区张榜公示本单位生活垃圾日分类量;资料齐全、填写规范、分类整理、保管妥善、随时查阅。(牵头科室:规建办)

53.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监管执法。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方案,落实专人,组建执法队伍;每周在辖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普法宣传、监管执法,实现月度全覆盖;每月联合辖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开展一次以上收运车辆、餐饮门店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牵头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将创建结果作为有关考核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相关单位、办、站、所、大队(中心)要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垃圾分类治理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以先锋创建为契机,将先锋创建与创文、创卫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二)强化基层发动。以社区、单位为主体,建立奖惩约束机制,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先锋楼栋、模范家庭评选,引导单位、家庭及个人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要求,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等活动,抓实生活垃圾分类“最先一公里”。

(三)广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载体,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入户宣传、典型案例推广等方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及成果,改变居民原有生活方式,推动习惯养成,形成赛马比拼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执法监管。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执法力度,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对混投、混收、混运“三混”等违法行为采取“严查+重惩”的顶格式执法,用好信用惩戒机制,提升分类质效。

(五)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经费保障,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垃圾分类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过程和结果经得起检验。在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创建资格,并严肃追责。

七、监督管理

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回访机制,适时开展抽查,持续监督各层级分类先锋,确保其始终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违规、存在相关负面舆情、已证实达不到创建标准要求的,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将其纳入村(居)年度考核。


附件:1.中塘镇垃圾分类先锋党员、先锋细胞创建名单

2.中塘镇垃圾分类先锋创建评价指标及责任分工

3.重庆市黔江区垃圾分类先锋街道(乡镇)创建评价指标

4.重庆市黔江区垃圾分类先锋社区创建评价指标

5.重庆市黔江区垃圾分类先锋行政村创建评价指标

6.重庆市黔江区垃圾分类先锋小区创建评价指标

7.重庆市黔江区垃圾分类先锋单位创建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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