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濯水镇2025年度重大传染病防控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濯水府发〔2024〕15号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濯水镇2025年度重大传染病防控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黔江建设,根据《重庆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转发《重庆市结核病患者病案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结核病关爱行动试点项目的通知(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濯水镇2025年度重大传染病防控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濯水镇2025年度重大传染病防控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降低结核病的发病与死亡,提高全人口的健康水平。
(二)防治目标。
严格落实《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2021年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结核病诊疗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21﹞37号)的要求,做好肺结核病患者发现及诊疗等相关工作。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纳入治疗率达到70%。落实结核病患者全程管理,提高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
2、辖区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目标
1.降低发病率:通过早期发现、规范治疗,减少肺结核的传播和发病率。
2.提高治愈率:确保肺结核患者得到及时、规范地治疗,提高治愈率。
3.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肺结核的认知和防控意识。
4.完善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乡镇肺结核防控网络,提升防控能力。
三、健全组织、完善管理制度
(一)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孙承纲(镇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梁利东(院长)
刘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成 员:刘东(濯水镇中学校校长)
徐沛康(濯水镇小学校校长)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其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辖区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协调、预案的制定、疫情应急处置指挥等工作,由刘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成立肺结核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梁利东(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陈建芳(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陈敏、王美菊、冉娇、各村(社区)乡村医生
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院疾控办公室,由王美菊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防治措施
(一)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卫生院及辖区各村卫生室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排查,强化首诊负责制,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及时转诊到定点医院(中心医院)进行规范诊断。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转诊筛查工作。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生入学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到民族医院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掌握结核病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情况,优化防治政策。
(二)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治水平
1、实施结核病分类、分级诊疗服务。继续推行结核病“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加强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2、规范结核病诊疗行为。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后,由疾控科室及村卫生室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诊疗行为,严格归口诊疗及转诊。
3、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中心医院对可疑耐药肺结核患者的筛查、发现、转诊工作。民族医院对发现的耐药肺结核患者及时纳入治疗管理,规范耐多药患者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
4、落实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卫生院对临床医生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规范儿童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5、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卫生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纳入绩效考核。
(三)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提高治疗依从性。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疾控科室、村级人员及本院临床医生的考核内容。卫生院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居家服药治疗肺结核患者的随访管理,按规范要求督促患者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查。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在治在管肺结核患者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四)加大重点人群防治,落实早诊早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积极督促辖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到疾控中心进行结核病筛查。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完善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加强转诊,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收集数据,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
(六)加强医源性感染控制,做好生物安全工作。要加强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感染控制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开展感染控制和职业安全防护的技术培训,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增强医务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为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医生和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安全的个人防护。
(七)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健康宣传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控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纳入各部门、村(社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落实职责,形成防治合力。卫生院要加强结核病人的管理和规范转诊,卫生监督执法科室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各部门、村社区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三)健全服务体系,推进防治结合。卫生院继续推行结核病管理模式,区疾控中心负责规划协调,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中心医院负责确诊收治,民族医院负责耐药治疗,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负责患者全程管理的结核病防控新型服务体系。
卫生院要强化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及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转诊,疾控科及各村卫生室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居家治疗的患者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
(四)保障经费投入,落实防治措施。落实村级发现、转诊和管理结核患者的激励机制,确保结核病诊疗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五)充分依从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卫生院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归口转诊和管理。
(六)保障人才队伍,提高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疾控科任芙蓉、王美菊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卫生院加强院内人员及各村级人员的培训,提高我镇结核病的防治能力。
六、监督与评估
各村社区要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院将结核病和疑似结核病转诊、归口管理及防控工作纳入院内绩效考核制度,并作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发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