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濯水镇耕地保护巡查监管制度》的通知
濯水府发〔2023〕37号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濯水镇耕地保护巡查监管制度》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濯水镇耕地保护巡查监管制度》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濯水镇耕地保护巡查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巩固国家粮食安全,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濯水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级监管巡查网格
实行网格监管巡查制度,目的是为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规建房行为,更高效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将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把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监管巡查全覆盖、无死角。
(一)一级网格
即镇政府网格,镇长和分管该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为一级网格的责任人。成员由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与自然资源所组成,主要职责:1、配合协助上级国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巡查区域的耕地保护、用地监管、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情况进行检查;2、负责协调和指导各村(社区)的巡查工作,定期检查各村(社区)的巡查台账;3、配合上级部门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已形成和拒不停止的违法事实进行依法处理上报;4、组织工作人员每季度对各村(社区)巡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二)二级网格
每个村(社区)各设一个网格,共9个网格。各村(社区)书记和联系领导为该区域网格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巡查工作人员包括各村(社区)的镇村干部职工,是巡查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1、加强耕地保护和制止查处违法用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网格内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2、认真落实网格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止各种非农业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3、负责网格内土地利用情况的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尤其对网格内违法建设和非法取土等破坏土地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4、定期向镇主要负责人报告,对破坏耕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网格内违法违规建设依法进行拆除,并督促落实复耕;5、及时向负责人报告辖区内重大违法违规用地和破坏耕地案件,并做好相关工作;6、负责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
(三)三级网格
即小组网格,按照“网格区划,整体覆盖、精细管理”的原则,以村(社区)为基础,综合地理布局、道路走向、工作量等因素划分47个小组网格,责任人为各小组网格长,其职责是:1、对网格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动态巡查,及时向村(社区)负责人报告巡查情况;2、对巡查发现的网格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等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3、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村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4、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农田标牌、界桩管护工作,在三级网格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将网格延伸到户,落实到人。
二、工作制度
(一)巡查管理实行日常巡查和各村(社区)网格化负责人每日零报告制度。
(二)实行24小时巡查受理举报制度(镇举报电话:023-79468001),并第一时间出动查处。
(三)巡查时间:每天不少于2次巡查,做到巡查全覆盖、无死角。
(四)综合执法队执行巡查监督制,每一季度轮换一次。
(五)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制止,第一时间准确上报,确保巡查制止无死角。
(六)建立巡查台账,每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详细记录,包括违法建设户姓名、现状、巡查时间、地点、处置情况等,若当日无违法行为发生,则注明“无违法行为”,并罗列照片及记录人员名单。
(七)建立巡查记录档案,对违法行为和违法建筑要做到有影像资料、现场劝阻记录及处置备案,做到一户一档。
(八)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做好批后跟踪监管。
(九)开展存量违法摸底登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有计划开展存量违法消除行动。每月底前报送存量和当月新增违法情况。
三、巡查监管
濯水镇违法日常巡查监管实行网格化巡查机制。网格巡查人员每日对责任片区进行一次以上全面巡查,并于每日下午五点前将当天巡查结果上报镇规建办汇总。对巡查发现的现行违法行为,村(社区)网格巡查人员应立即制止、拍照,并将巡查情况4小时内上报镇规建办,接到报告后,规建办组织执法人员一天内到现场核查并履行法律程序;
节假日期间,当日值班的人员负责网格巡查,并填写巡查工作日志。
四、巡查结果报告处置
(一)巡查人员对发现的违法现象,要第一时间报告镇分管领导和镇规建办,及时按法定程序现场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不能完全制止的,由镇规建办对现场进行制止违建行为下发法律文书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违法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的,巡查人员、村(社区)书记和联系村领导要及时报告镇分管领导,由镇政府依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三)巡查人员要将巡查及违法发现报告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日常巡查登记表上,参加巡查人员及带队领导签字存档备查。
五、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科室、各村(社区)对职责范围内和本辖区内违法行为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制止不力或拆除不力,造成违法事实的,视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村(社区)有以下情形的,应予追责:
1.当年度发生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未及时发现、上报与处置的,对该村(社区)进行通报;
2.对本辖区内新发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监管不力、瞒报漏报的,各村(社区)在当年度发生1起违法行为、且处置不到位的,对村(社区)主要干部和网格员进行通报。包村干部由所在村(社区)联系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镇主要领导在班子会议上对所在村(社区)联系领导进行通报;
3.在当年度发生2起的,未及时发现、上报与处置的,取消该村(社区)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