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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93R/2023-00015
  • 发文字号 濯水府发〔2023〕15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2-20
  • 发布日期 2023-03-03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两违”综合举报受理制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濯水镇
  • 有效性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两违”综合举报受理制度的通知

濯水府发〔2023〕15号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两违”综合举报受理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镇级有关科室、部门:

为贯彻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规范“两违”投诉举报办理工作,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制定《濯水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投诉举报办理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社区(村)、镇级有关科室、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认真遵照执行。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2023220



濯水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投诉举报办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为贯彻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规范“两违”投诉举报办理工作,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两违”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来电、来信、网上举报、来访等形式,反映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第三条 “两违”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根据其性质、规模、社会危害和影响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对一般投诉举报进行记录直接处理;对上级转办,其它行政机关转送或面积较大、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投诉举报进行督办。

第五条各村居负责具体查处投诉举报,收到转办件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处完毕后,上报“两违办”,“两违办”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核实和处理情况,点击发送反馈

第六条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应当及时整理档案资料,统一进行立卷、归档和保存,实行一件一档管理。

第七条对投诉举报件调查不认真、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逾期未反馈等情况,濯水镇两违办将采取催办、约谈、现场督办、直接查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两违办不定期对各村居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进行全街道通报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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