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白办事处发〔2024〕13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居委、街道各部门、街道内设科室站所中心:
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践行绿色发展要求,根据《重庆市黔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垃圾分类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9日
舟白街道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方案
垃圾分类是城市治理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垃圾分类治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区两级关于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相关部署及渝分类组〔2023〕1号、黔江府办发〔2024〕7号、黔江垃圾分类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工作安排,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分类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和共建共治共享”要求,以垃圾分类先锋创建为载体,以创促改、以创促升,全面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辨识度的垃圾分类标志性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黔江提供有力保障。
二、承办单位
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统筹规划及按时推进,各社区负责具体创建工作。
三、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为街道7个社区(2个城市社区、5个涉农社区)。创建类别分为垃圾分类先锋单元和垃圾分类先锋细胞,其中垃圾分类先锋单元为7个社区,垃圾分类先锋细胞包括7个城市社区内小区、单位(含公共机构、企业、经营场所等)。
四、创建目标
在街道城市覆盖区域内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到2024年5月,7个城市社区创建先锋细胞单位,同时各社区成功创建先锋小区比例应达到80%以上。
五、工作任务
根据垃圾分类先锋街道创建评价指标,将从源头减量、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基层治理、宣传教育、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41个评价指标对街道进行量化考核,先锋社区创建为以上6个方面38个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先锋小区及先锋单位创建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一)源头减量。一是推行光盘行动。各社区要督促辖区内公共机构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普遍推行“光盘行动”,并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二是引导辖区居民低碳出行,绿色办公。采取有效措施,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推行办公场所无纸化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质品,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三是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措施。各社区要加强宣传,在旅游、住宿、餐饮等场所,禁止或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对违规行业要及时制止。(牵头: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党政办、7个社区;责任单位:辖区各小区、企事业单位)。
(二)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一是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按照相关要求,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达到“三有”(设施设备、宣传氛围、长效机制)标准。二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升级改造率达100%。结合辖区实际,所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安装具有遮雨、照明、洗手、除臭等功能的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等便民设施。三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完好率达10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及时维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四是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符合要求。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GB/T19095)标准和要求,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统一齐全、正确无误、清晰醒目。五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桶边指导制度;早晚投放高峰期集中投放点有桶边值守督导;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六是各类垃圾规范运输。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运输车辆应标明所收运生活垃圾的类别,并做到密闭运输,不混装、冒装,无抛洒滴漏现象。七是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占比≥90%。建成区其他垃圾焚烧量占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百分比。八是城市厨余垃圾分出率≥30%。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居民依法从家庭源头做好“干湿”分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未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二次细分,并分类运输;厨余垃圾(含餐厨、果蔬和家庭厨余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的三分之一。九是建筑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设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临时堆放点,引导居民定点投放;收运单位应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处置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做到运力充足、运行稳定。十是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8%,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牵头: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7个社区;责任单位:辖区各小区、企事业单位)。
(三)垃圾资源回收化利用。一是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点数量≥10。“两网融合”是指实现生活源再生资源与其他类别生活垃圾的统一分类交售、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的网点数量;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全区81个社区各打造1个,舟白街道7个社区各打造一个。二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标。按照每个物业小区设置一个的标准,规范建设94个再生资源“两网融合”回收点,每个网点面积不得低于30㎡;每个网点设计制作统一名称,悬挂规章制度,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市民监督;回收网点室内应分区分类有序摆放、堆码整齐、围挡遮盖,不得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占道堆放、分拣、晾晒,更不得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三是落实资源化利用措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0%。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75%。(牵头: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7个社区;责任单位:辖区各小区、企事业单位)。
(四)基层治理。一是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区、街、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实地查看、研究分析本行业、本辖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组织发动社区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不定期组织联动会议,协调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二是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垃圾分类治理。推动网格员参与垃圾分类桶边值守。三是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街道和先锋社区、先锋小区占比100%。(牵头:党群办、7个社区;责任单位:辖区各小区、企事业单位)。
(五)宣传教育。一是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定期组织开展敲门入户宣传,社区每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培训动员活动;制作海报、墙标、插牌、横幅、视频等标识牌,并通过LED视频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酒店、进商超、进窗口“九进”活动,提高市民知晓率。二是垃圾分类参与率≥90%。小区居民签订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比例达到居民户数90%以上;单位员工签订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比例达到100%。三是年度入户宣传率100%。每季度开展“进家庭”“进门店”宣传全覆盖。四是居民(村民)满意度≥90%。加大垃圾分类“双改”工作力度,进一步改造分类设施,改善投放环境,及时更换维修破损脏污分类集污容器,确保集中投放点设施规范,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是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等“九进”活动开展有效。社区/社会单位按照要求每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酒店、进商超、进窗口”宣传;社区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再生资源有偿回收“赶场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与率。六是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各社区要组织辖区各学校机构建立青少年志愿服务队伍,同时组建本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牵头: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7个社区;责任单位:辖区各小区、企事业单位)。
(六)保障措施。一是责任体系健全。成立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街道、社区两级党政一把手为垃圾分类治理主要负责人;党政一把手每月开展一次实地督导检查垃圾分类,并研究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二是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制健全,专人负责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辖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垃圾分类。三是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社区、小区、单位要分别配备专(兼)职分类指导,专人专事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四是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促指导。建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检查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年(月)度工作目标,常态长效开展垃圾分类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各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定期反馈督导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五是资金长效保障机制,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有效。建立资金长效保障机制,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有效。六是台账完善,管理规范。本单位垃圾分类基本情况概述(如居民/员工人数、责任分工、分类设施配置情况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单位签订的责任书、居民/员工签订的承诺书;四分类日收运基础台账、有害垃圾移交表等;分类指导员日巡查记录;清扫收集运输公司经营许可证;检查指导、培训动员、清洗设施、巡查翻桶等简报或图片;集中用餐区张榜公示本单位生活垃圾日分类量;资料齐全、填写规范、分类整理、保管妥善、随时查阅。七是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方案,落实专人,组建执法队伍;每周在辖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普法宣传、监管执法,实现月度全覆盖;每月联合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局等分别开展一次以上收运车辆、餐饮门店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牵头:财政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城市管理执法大队、7个社区。责任单位:辖区各小区、企事业单位)。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垃圾分类治理列为社区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垃圾分类先锋创建为契机,将先锋创建活动与创文、巩卫及“和美乡村”建设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同时负责统筹推进辖区企事业单位、小区先锋创建工作。
(二)强化基层发动。各社区要将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等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以社区、行政村、小区、单位为主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单位、模范家庭评选,引导单位(企业)和个人落实垃圾分类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
(三)积极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载体,加强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动态及成果,形成“赛马比拼”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社区要加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办在考核街道、社区时排名靠前,争取资金支持。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过程和结果经得起检验。对在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创建资格,并严肃追责。
七、监督管理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面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督导各社区按时打卡推进,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创建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违规、存在有关负面舆情、已证实达不到创建标准要求的,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
八、退出机制
已命名授牌的垃圾分类先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撤销其命名:
(一)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命名的。
(三)在有关监督检查和回访中发现已达不到创建标准要求的。
(四)其他应当撤销命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