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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33952164Q/2022-00036
  • 发文字号 舟白办事处发〔2022〕62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5-25
  • 发布日期 2022-05-25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舟白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白办事处发〔2022〕62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居(村)、街道有关部门、科室:

《舟白街道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白街道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扎实做好辖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安全重要论述,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抓实抓好辖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和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街道要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村(社区)、逐栋全覆盖排查既有房屋建筑,全面掌握辖区内房屋情况,摸清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主体结构等情况的自建房屋底数,完善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督促相关责任人(管理单位)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抓紧实施整治,确保“零遗漏、零疏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方案制定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

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发动本行业本辖区单位、企业、群众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报告排查情况。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查,确保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房屋安全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1.重点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街道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随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立即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结果要分类建立房屋台账、隐患台账,清单式管理。

重点排查范围: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疫情隔离点、集镇、景区、老旧小区、安置区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一是“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屋。三是“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特别是停车库、地下仓库、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五是“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六是“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七是“C、D级危房”,已鉴定为C,D级危房而未解危和征收待拆除房屋。

2.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7月31日)

街道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排查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辖区内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要举一反三、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逐栋建立档案,掌握房屋底数,形成工作台账。

(三)整治消除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1.重点整治消除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街道重点围绕城镇“经营房”“违建房”“拆改结构房”“乱改功能房”“老龄房”“低标准房”“C、D级危房”等7种类型房屋,对排查出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封存的立即封存、该拆除的立即拆除,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一对一”、“点对点”认真研究,一事一议,一房一策,能采取措施立即整治消除的要立即进行整治消除,对短时间不能整治消除的首先要搬出居住人员,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要精准制定整治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对整治难度大、资金需求量大、涉及资产转移等问题的,相关部门、科室要尽快会商研究,多渠道争取整治资金,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开展整治。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整改销号,实现隐患清零。对经营性房屋要按照“排查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再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对用作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对初步排查、研判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性的房屋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出具房屋安全等级评定报告。对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整治的,应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评定为安全住房后方能开展经营性活动。

2.全面整治消除阶段(2022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

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举一反三,将排查范围拓展至农村自建房屋等,利用全国第一次综合风险普查房屋承灾体调查数据、“两违清查”成果、全区农房调查基础数据,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开展全覆盖整治。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进行整治,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

(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阶段(长期坚持)

街道排查组要根据此次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借鉴全国、全市的先进经验,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逐步探索、研究,建立适合街道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机制。要建立巡查机制,每个居委、村(社)要明确1-2名责任人,每月对辖区内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开展一次安全巡查,并将巡查情况报送街道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房屋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各科室、部门、居(村)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抓出成效。要通过召开院坝会、电子屏滚动播放提示信息、宣传栏张贴海报、免费发放房屋安全告知书(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街道要成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链条。

(三)明确职能职责。街道相关职能科室、居(村)要从严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属地管理和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违规加层背包、违规拆改主体机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行为,有效履行自建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四)加强督查检查。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工作不落实,排查整治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依法依规报请街道纪工委严肃处理。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自建房垮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信息报送。街道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居(村)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和相关工作协调对接。

附件:1.舟白街道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2.舟白街道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

      3.舟白街道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日/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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