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禁止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白办事处发〔2022〕31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禁止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居(村)、各科室、办、站、所、中心:
为切实做好辖区禁止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工作,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舟白街道禁止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白街道禁止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禁止秸秆焚烧工作,使农业废弃有机物得到合理利用,确保环境友好和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街道域范围内全面实施禁止秸秆焚烧(包括焚烧生活垃圾,下同),确保“不点一把火,一冒一股烟”;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二、重点禁烧时段
全年。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居(村)是禁止秸秆焚烧工作责任主体,居(村)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焚烧工作负总责。要层层落实责任,在本辖区内签订禁烧工作责任书,将禁烧责任落实到各小组,实行“街道督导、村为主、户联防”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要求”的工作措施,严防死守,实现禁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要组织精干力量,配齐工具设备,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重要时段对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万无一失。
农业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工作,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综治办、派出所负责对不听劝阻、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从严、从快、从重予以依法处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政办负责禁止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标语的落实。
各居(村)委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自觉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禁止秸秆焚烧第一线,切实抓好管控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条幅、流动宣传车等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反复宣传,深入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着力形成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支持禁烧、主动禁烧的积极性,夯实禁烧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应急处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分队,随时待命处理秸秆焚烧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加强督查问责。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存在秸秆焚烧现象的居(村),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禁烧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